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机场建设指挥部,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民航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我司组织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2009-01-R1)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58-CA-2018-01-R2),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并不得以国际招标投标或者其他形式规避民航管理部门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项目法人以任何形式规避民航管理部门监管的,民航管理部门一旦获知有关信息,应当立即责令改正。
该管理办法的电子版本可在民航局网站-机场司-政策发布中下载。
民航局机场司
2018年1月8日
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AP-158-CA-2018-01-R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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