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联合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8〕128号
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防局、市水务局、市档案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京建发〔2018〕1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3月16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级和下辖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并通过业务部门或服务窗口积极对辖区内相关办事单位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8日前明确联合验收市、区两级的分管部门、主管领导及联系人,承担起本单位联合验收的组织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在联合验收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可随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沟通协调。
四、各有关单位从即日起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联合验收工作,对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验收工作市、区两级的分管部门、主管领导及联系人反馈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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