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16〕463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法规处 符天罡;联系电话:66415588-1142)

  
 

  

北京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下简称“787号文件”),就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本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建立本市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1号)和787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每3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法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行为,清理各个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对于各区政府、各部门以“红头文件”设置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以及违法实施行业保护和地方封锁的,一律予以取消。清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市招投标法规文件实行目录管理

  《北京市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今后,根据清理结果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三、加强招标投标规定信息公开

  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同文件全文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北京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区政府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在本部门和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北京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建立招标投标文件投诉举报栏目,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建立区政府招标投标文件投诉举报栏目,便于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在线提出咨询和有关意见建议。对属于本部门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对存在问题的内容尽快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不属于本部门的规定,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市场主体反馈。

  五、规范公众征求意见程序

  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新制定或修改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北京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政府招标投标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做好意见整理和反馈。对于社会公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在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时应对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进行说明。

  六、加大招标投标规定备案审查力度

  市、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登记、编号、备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对备案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重点审查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注册、登记、备案为名变相审批,干预当事人自主权,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内容,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统一。

  七、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后评估制度

  市、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实施超过3年的招标投标规定应组织后评估,鼓励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及时根据评估情况修改完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

  

附件:北京市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北京市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法规(1件)

  1.《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63号公告)

  二、政府规章(2件)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第89号令)

  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2号令)

  三、政府文件(5件)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6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政发〔2007〕14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7号)

  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

  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北京市政府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42号)

  四、委办局规范性文件(43件)

  9.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8〕1942号)

  1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7〕537号)

  1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1217号)

  1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1214号)

  1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者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6〕1180号)

  1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126号)

  15.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790号)

  16.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招投标活动特约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6〕748号)

  17.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

  18.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发改〔2006〕628号)

  19.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6〕37号)

  2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选择贷款银行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5〕1923号)

  2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传送有关招标信息的通知》(京发改〔2005〕1286号)

  2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依法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5〕124号)

  2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53号)

  2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2898号)

  25.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901号)

  26.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737号)

  27.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736号)

  28.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招投标信息发布的通知》(京发改〔2004〕86号)

  29.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工作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2325号)

  30.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

  31.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1〕1620号)

  32.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1〕402号)

  3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42号)

  3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20号)

  3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4号)

  3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7号)

  3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京建法〔2012〕7号)

  3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京建法〔2012〕6号)

  39.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2〕5号)

  4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市〔2011〕130号)

  4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21号)

  4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

  4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8〕688号)

  4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8〕641号)

  4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7〕1136号)

  46.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04〕540号)

  47.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勘察设计招标登记与规划许可受理衔接方式的通知》(市规发〔2009〕800号)

  4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

  49.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6号)

  50.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路建发〔2006〕180号)

  5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292号)

  五、区政府文件(共9件)

  5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发〔2003〕15号)

  5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5〕14号)

  5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011〕39号)

  5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分类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15〕16号)

  56.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门政办发〔2014〕28号)

  5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紧急工程合格承包商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3号)

  5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紧急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2号)

  59.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1号)

  6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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