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与合同履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人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环节相关附件应当上传《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拟分包工程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分包工程情况表》由投标人填写,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以上两张表格上传至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的表格上传至附件。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分包工程情况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可采取截图、扫描件等形式(均需加盖公章)作为附件以PDF格式上传。
四、招标人应充分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对上传表格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五、自2023年10月13日起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适用于以上规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