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四个政策文件 再推系列改革措施——我市持续深化公路养护工程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信息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01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2021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精神,我市交通、发改、公安交管部门在2020年联合推出公路养护工程领域“6+1”系列改革政策基础上,市交通部门再次推出四个深化改革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流程、精简压缩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扩大公开公示、严格合同变更、规范人员管理、拓展全流程电子化,力争打造最开放的公路养护市场、最公平的竞争环境、最高效的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出台公路养护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推出25条具体改革措施

  3月18日,市交通部门出台了《关于持续优化公路养护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围绕“减时限、减环节、减成本、提高市场开放度、提高公开透明度”,共推出25条具体改革措施。

  服务企业方面,为进一步扩大养护市场开放度,有效消除不合理门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保障企业有序发展,《通知》要求“统一设立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原则性标准、投标人信用等级不作为评分项目”等。同时,细化了所有工程项目信用等级AA级企业全部免收投标保证金、3000万以下工程项目信用等级A级投标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以及3000万以下工程项目信用等级AA级中标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以不断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

  招投标管理方面,为持续提高招标投标及履约效率,《通知》明确了不在投标前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由“企业办”转为“政府办”、取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提问及企业付款申请、所有合同10日内网上签订、开工通知5日内下达、合同变更14日内批复等措施。同时,深化拓展远程电子开标、开工通知、合同变更、竣工申请等电子化功能。

  合同规范方面,全面细化严格合同的变更管理。重申了原则上不得发生重大变更、超概算变更及新增工程项目变更;细化了合同清单项新增工程量的合同再谈判及重新招标的标准及条件;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合同清单项之外新增工程项及承包商选择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等。

出台统一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文件

全面加强公开公示力度和细化规范

   3月17日,市交通部门出台了《关于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以公开促公平”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开公示力度和细化规范,提高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管理的透明度。

  一方面,实现公开公示范围最大化。《通知》在“招标计划提前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示、工程变更公示”等6项公开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年度项目计划公开”、“工程决算情况公示”、“投诉处理决定公开”等公开公示事项。

  另一方面,实现敏感环节公开精细化。《通知》对相应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开标记录、评标情况等重要敏感环节的公开公示进行了细化,尤其是“评标情况”公示部分,突出强调了“否决的原因必须直接、详细,不得模糊填写或单纯的依据条款条号”、公示每名专家的评分情况等,基本做到了公开公示“无禁区”。

  此外,《通知》及相关模板对所有公开公示事项“公开什么?什么时候公开?由谁公开?在哪公开?”等进行了全面细化和统一规范,为各类公开公示提供规范化指导。

印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化招标文件

全面推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近日,市交通部门还将印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化招标文件》(2021版)。该《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全流程电子化数据规范要求,充分吸收近年来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良好实践经验,按照统筹兼顾、广泛覆盖、分类设置、精准细化、格式规范的原则和要求,对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各阶段、各环节电子化功能、程序、标准、内容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将全面提升北京市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及应用水平。目前,正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推进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电子化功能的建设完善工作,将于4月中旬上线运行。

印发公路工程招投标从业人员规范性文件

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环境

  为加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各类从业人员管理,市交通部门将于近期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行为守则》。作为全国第一个针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守则》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经济体良好实践,对招标人、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各类从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利益回避、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规范指导,以切实推动从业人员加强自身行为规制,提高招投标服务质量,营造统一规范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环境。

 

 

 

附件:本市持续深化公路养护工程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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