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由安新县发展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8】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污染治理部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部分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唐河污水库位于安新县境内西南部,紧邻唐河故道,由人工开挖建成,东西总长17.5公里,分南北两库,总库容约1350万立方米,其中北库约720万立方米,南库约630万立方米。
本工程实施目的是为解决唐河污水库多年来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通过对库内存余污水和固体废物的治理,消除库内污染物下泄对白洋淀水生态带来的风险隐患,是践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改善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
本期工程为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中的污染治理部分,项目区位于唐河污水库北库上游段,长度约7.5公里。
招标范围:唐河污水库北库7.5公里范围内约11.8万吨固体废物(其中含砷、含铅废物约1万吨)清理、分选、装卸、计量、运输处置,约15万立方米库区存余污水治理,约7.5公里库区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疑似爆炸物探测与挖掘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2018年汛期开始前(按2018年6月30日)完成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
(17)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含联合体)需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业绩;且同时具有一项疑似爆炸物探测与挖掘类工程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业绩。
(4)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5)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业绩。
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也不得互相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4名,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1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并且具备本公告资格要求的与其承担工作一致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B.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方必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C.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方必须具备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D.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满足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E.各成员方符合本招标公告财务要求。
F.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08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雄安分中心(筹备组)。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李喆
电 话:621081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9558 8502 0000 0303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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