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16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6〕378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会同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标办对专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80家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及地点

  

检查时间:2016年11月16日-11月30日

  

检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4层413会议室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从业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3.招标代理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不到场的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4),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负责人除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外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近三年累计完成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7.近三年完成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以中标金额大小排序,提供排名靠前的两个项目招投标过程完整资料(项目入场至中标结果公示)。

  

提示: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招投标过程资料需按时间顺序整理。

  

五、处理方式

  

1.对于逾期不参加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提供企业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3.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不配合工作的企业将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北京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名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注册人员名单

  

 5.招标代理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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