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调整 服务质量提升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5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管理施工和设备招投标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京发[2017]378号)规定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交易中心总包市场执行的京价[1999]第042号文件和专业市场执行的京价[收]字[2001]402号文件废止,交易服务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计费方式由按比例计收调整为分档次定额计收。

  

  交易中心按要求认真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前后费用核准、收取及对企业告知工作,并将新调整的收费标准公示于网站及服务窗口,便于办事企业了解新的收费依据,对来电来访企业进行详细介绍。这次总包收费项目调整涉及市政房建、园林、民航、军队和铁路等所有入场项目,其中军队项目收费方式也有所变化,由原中标人到交易中心交费,招标人在军队招标办交费,调整为双方均需到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财务部窗口工作人员在打印军队项目交费单时提前告知并提醒企业交费方式的变化,耐心解释原因。有部分企业未及时了解新的收费方式,已在军队招标办交纳完毕但未及时上传公告信息到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该交费项目系统自动更新为新标准之后项目,造成费用无法正常收取。收费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上报中心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过渡期间特事特办,原则同意该工程的服务费按照旧标准交纳,系统审核通过并备注情况,保证军队项目正常备案不影响工程进度。

   (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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