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4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6]9号)

一、出台背景

目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专家评标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四家单位联合发文,旨在突出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起到了行业风向标的作用。

专家队伍鱼目混珠、评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多发。

二、重点内容解释

1.记分周期

采用自然年的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评标专家年度积分清零,重新记分。年度积分清零,但是系统自动保存所有历史记分情况,特别是积分达到24分的纪录。

2.分值设定

本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评标专家的行为,引导评标专家认真履职,打击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依法开展。基于上述原因,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严重违反评标活动开展的严重违规行为,我们设定了9分、12分、18分、24分的记分项;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一般违纪行为,设定了1分、3分、4分、6分的计分项。

3.差别化管理

评标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6分(含6分)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市园林绿化局对该专家进行约谈。

评标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9分(含9分)、12分(含12分)、18分(含18分)、24分(含24分)的,暂停一定期限的建设工程评标资格

评标专家在一个聘期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2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5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4.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违法违规行为

裁量基准

分值

 

1

评标纪律

评标过程中从事与评标无关的活动的

口头告诫

1

 

责令改正

3

 

2

评标纪律

出席评标活动不携带专家证书、电子身份锁的

口头告诫

1

 

取消本次评标资格

3

 

3

评标纪律

未按要求存放或上交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等)

口头告诫

3

 

暂停评标资格1个月

9

 

4

评标纪律

要求压缩评标时间的

口头告诫

3

 

暂停评标资格1个月

9

 

5

评标纪律

未准时出席评标活动

口头告诫

3

 

取消本次评标资格

6

 

6

评标纪律

将评标过程中的文件带离评标室的

口头告诫

3

 

暂停评标资格1个月

9

 

7

评标纪律

进入其他正在评标的评标室

责令改正

3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8

评标纪律

无故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口头告诫

6

 

暂停评标资格1个月

9

 

9

评标纪律

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10

评标纪律

不配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11

评标纪律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给予警告

6

 

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12

评审质量

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没有评标结论或有多个评标结论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3

评审质量

评分汇总出现计算错误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4

评审质量

评标专家个人评分与其他成员存在重大分歧未做出书面说明、虽然做出书面说明但不能合理解释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5

评审质量

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6

公正履职

应当启动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而未启动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7

公正履职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8

公正履职

借鉴或抄袭其他专家打分结果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19

公正履职

将个人已完成的打分结果供其他专家借鉴或抄袭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0

公正履职

影响或干扰其它专家独立评审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1

公正履职

在空白评标结论上签字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2

公正履职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7723

公正履职

应当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4

公正履职

私下接触投标人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5

公正履职

主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6

公正履职

发表带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意见的言论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7

公正履职

顺从其他专家发表的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意见的引导意图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8

公正履职

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18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29

公正履职

完成潜在投标人排序后无故修改评标结果导致排序变化的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24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30

公正履职

评标活动结束前离开评标区的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24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31

公正履职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给予警告

6

 

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32

其他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给予警告

3

 

责令改正

6

 

33

其他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的行为

责令改正

6

 

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12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4

 

34

其他

未参加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暂停评标资格12个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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