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的重要性日趋明显,而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
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证书自2010年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以来,社会反映良好,有效地加快了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的自觉性,有效地加强了建设单位对企业资格审查的全面性,有效地促进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现根据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证书新的等级划分,特此规范“守信企业”证书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使用。
具体要求参考如下:
一、证书要求
1.北京本地企业具有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证书;
2.外埠进京企业具有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合法信用评估机构颁发的与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证书有同等效力的证书。
企业具有以上合格有效证书的,可在资格审查中获得加分。
二、分值设置
1.资格审查部分附加合格条件中的“守信企业”证书考核,分值不超过5分。
2.对具有不同等级证书的应分设不同分值。
分值设置参考:以5分为例,具有4A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证书的,加5分;具有3A级证书的,加4分;具有2A级证书的,加3分;具有A级证书的,加2分。
3.外埠园林企业的分值设置参照上款执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守信企业效力证书,连续5年的,加5分;连续4年的,加4分;连续2年的,加3分;具有1年的,加2分。
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关于“守信企业”证书相关考核的分值自行酌定,所附合格有效证件同上。
三、此通知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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