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展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工作,并于2017年年底之前完成。
通知指出,公积金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在咨询设计阶段要明确贯彻的方法和措施;在招标阶段,要把贯彻《标准》作为项目招投标条件之一;在建设阶段,要按《标准》规定进行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设计开发;在验收阶段,要将贯彻情况形成专门的验收测评报告。暂不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公积金中心,应按照《标准》要求,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建立标准数据表,实现系统生产数据项与标准数据表中数据项的对照映射,确保能够覆盖标准数据表中所有数据项。
通知明确,公积金中心应于本月底前将贯彻方案和计划报本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拟订三年内完成贯彻《标准》的工作计划,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为确保资金安全、提供便捷服务,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在贯彻《标准》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建立先进、实用、安全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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