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据和准则。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建设活动的技术要求制定相应标准,能够更好规范建设行为,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也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加激发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力水平。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是政府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标准,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切实把标准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二、总体要求
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标准和规范建设滞后于现实需要等问题,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支撑保障有关战略规划落实,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要目标
——标准体系结构更加科学。到2020年,涉及新型城镇化的各专业标准划分更加合理,基础通用与专用标准层级更加分明,服务国家战略部署的主题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标准项目覆盖更加全面。到2020年,涉及新型城镇化的各级各类标准基本健全,基本覆盖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
——标准编制更加及时先进。到2020年,涉及新型城镇化的标准与市场结合更加紧密,标准项目动态调整更加及时,标准编制与科技成果联动性显著增强,技术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匹配。
(二)工作原则
——政策引导,把握诉求。围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传承历史文化等,及时洞悉形势发展与政策导向,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提高标准编制主动性和针对性。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标准编制既要支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又要引导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既要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又要保障生态环境涵养保护。标准管理既要与其他行政业务协同,又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团上下联动。
——创新机制,提高水平。推进标准改革,合理定位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基础通用标准与专用标准,以及政府标准与社团标准。加强标准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及时总结吸纳城镇化发展中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标准,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布局
为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城乡规划相关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乡居民点布局。积极探索推进“多规合一”,认真做好各专业各层级规划标准的衔接与协调,研究编制相关综合性规划标准。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规划,抓紧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竖向规划等标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切实解决重地上、轻地下问题。不断完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二)完善设施建设标准,提高保障能力和工程质量安全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要统筹城乡发展,认真做好镇乡村房屋建筑、村庄整治和各类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编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引导城镇各类设施向农村延伸,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抗灾能力,完善综合交通、垃圾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综合管廊,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标准,加强人防、消防、防洪、排水防涝、应急避难设施等标准编制。按照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增强城镇产业承接能力的要求,加强粮食收储、灌排设施,瓜果菜和肉蛋奶等生产、加工、储运设施,小型农产品集贸市场、集配中心、资源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建材生产设施等标准编制。
(三)健全城镇管理标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为提高城镇管理水平,保障城镇运行安全,要切实抓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消防、信息、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应急抢修与安全运行标准。加快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标准,推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网、智能热网、智能水网和智能燃气网建设与运维。探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城镇科学管理水平。
(四)加强绿色低碳、资源节约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让群众生活更舒适”,“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要继续推进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制定低能耗建筑标准和建筑能耗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水体涵养保护、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矿用地生态转化、城市绿道建设、建筑碳排放计算、供热计量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相关标准编制。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应用、生态城区建设等标准。
(五)加强文化遗产载体保护标准,保障文化传承和特色城镇建设
为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传承民族建筑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利用等标准编制。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古建筑及历史建筑修缮相关标准的编制,切实保护历史文物和自然遗产。完善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城市主题公园等文化传承建筑标准。推动传统建筑艺术相关标准制定。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标准体系架构
对应新型城镇化所涉及的领域范畴,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中各专业体系,丰富支撑形势任务的主题体系,形成级配合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以及层级分明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体系架构。
(二)强化重点标准编制
以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突出问题,引导新技术应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为导向,改革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办法,强化全文强制性标准编制,突出建设工程性能和功能要求,以及相应控制性指标。做好推荐性基础通用标准和重要专用标准的编制。
(三)推进地方标准编制
充分认识本地自然条件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考虑城镇化建设差异化需求,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制定基于自身历史文化禀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地方地理气候特点、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的地方标准。
(四)积极发展社团标准
培育社会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推荐性标准,增加标准供给。社团标准要以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编制以促进标准有效实施的技术导则、指南等标准衍生物,扩大技术支撑门类,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五)完善标准管理机制
建立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制度,及时跟踪新型城镇化发展动态,适时调整标准制修订重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进入标准的评估转化办法,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研究联动、标准管理与科技管理互动的协同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标准规范制定,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过程管理,加快编制进度,严格审查、审批,确保标准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充实标准管理人员,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创新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模式,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要求。注重人才培养,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廉政建设,建立高素质队伍,不断提高技术管理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标准编制工作支持。对标准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以及重要标准编制,要与科技研究紧密结合。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费渠道,在保证标准编制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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