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
信息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30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就切实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时,要求各地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配套设施建设的省级资金支持,组织制定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要求,并纳入对市县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市县科学规划选址、合理布局,实现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通知明确,各地要抓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摸清棚户区底数,调查摸底范围应包含建制镇。抓紧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并在规划中展望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前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通知强调,各地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相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同时,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在6月底前出台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县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14年年底前,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的同时,强化住房保障公平分配,抓好住房救助工作。要指导市县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地级以上城市和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县市,要在2014年年底前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并纳入政府监管,确保配租对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指导市县积极配合住房保障审计工作,跟踪审计过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边审计边整改。对于存在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分配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等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对重点问题督导整改,并建立纠错机制,举一反三,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还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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