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3-03-08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201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从通报来看,201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下降趋势,有18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11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通报称,2012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87起、死亡624人,比2011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2起、死亡人数减少114人,同比分别下降17.32%和15.45%。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18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4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通报称,2012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21人,比上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同比分别上升16.00%和10.00%。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江苏发生4起,湖北发生3起,河北、吉林、山西、浙江各发生2起,北京、山东、贵州、天津、上海、甘肃、新疆、安徽、湖南、河南、江西、辽宁、广东、内蒙古各发生1起。特别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 1号楼工程“9·13”事故属于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了19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通报还分析了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情况。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57起,占总数的52.77%;坍塌事故67起,占总数的13.76%;物体打击事故59起,占总数的12.11%;起重伤害事故50起,占总数的10.27%;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4.72%;触电事故10起,占总数的2.05%;车辆伤害、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等其他事故21起,占总数的4.3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发生部位划分,洞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6.28%;脚手架事故67起,占总数的13.76%;塔吊事故63起,占总数的12.94%;基坑事故42起,占总数的8.63%;模板事故26起,占总数的5.34%;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25起,占总数的5.13%;施工机具事故25起,占总数的5.13%;外用电梯事故19起,占总数的3.90%;临时设施事故6起,占总数的1.23%;现场临时用电等其他事故115起,占总数的17.66%。

通报指出,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比较多;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反弹,重大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地区不平衡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在全年发生的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中,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10起,死亡3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4.48%和2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10起,死亡52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4.48%和42.98%。模板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已成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治理不彻底、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严格等问题都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比较多、形势比较严峻的地区,务必要尽快扭转被动的局面。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通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事故通报和查处力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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