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投标应依法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12-20

    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招投标管理存在依法执行力度不大、招标活动不够规范、监督机制尚未健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工作质量需要提高及服务意识亟待增强等诸多问题。 

  以北京为例。作为首都,北京的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劳务人员近百万且多是外地建筑劳务人员。尽管近年来劳务招投标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但劳务招投标管理中依然存在依法执行力度不大、招标活动不够规范、监督机制尚未健全等一些问题,制约了劳务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了杜绝上述在劳务招投标管理中极易发生的诸多问题,使工程建设招标能够有序正常的进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健全法规制度、理顺监督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执法力度,使劳务招投标管理趋于法制化和规范化,促进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首先,要健全法规制度,确保监管有法可依。

  建立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劳务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应当尽快建立劳务招投标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务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同时,要完善劳务招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料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定标、合同履行的监管、责任追究等操作规程,使劳务招投标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便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理顺监督体制,逐步规范监督管理。

  劳务招投标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均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加大监管力度逐渐解决,特别是可以通过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和各种原始资料的备案,使劳务招投标工作达到“资料准确齐全,办事公开规范,程序合法简洁,评审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

  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避免招投标程序被“合法地暗箱操作”,最好的方法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监督主体的劳务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劳务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劳务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

  第三,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规范各方的主体行为,对规避劳务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依法处理,对招投标中不负责任,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甚至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规范资格审查行为。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应提倡实行资格后审,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招标文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细则,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特别是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使监督和处罚协调有力,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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