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10-2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近日结束,记者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了解到,该《办法》可能于年内正式出台,这将对招投标活动带来巨大影响。

  解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送审稿)为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项目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性质、定位、功能、建设和运营方式、主体条件等,提供一个总体规划思路、技术和管理依据。

  “市场经济许多问题都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关联,以信息化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被大家认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李小林指出,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共同选择。

  我国地域广阔,行业和项目众多且长期行政分割,这造成了招投标市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而电子信息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行政、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符合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动态融合的特征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能有效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及其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的原因。”李小林告诉记者。

  其次,通过网络终端直接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仅方便了投标人,而且有利于防止围标串标、通过设置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开放竞争性。

  此外,由于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优势,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央部署,联合有关部委并组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已经完成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送审稿)。

  预计,该《办法》可能于年内正式出台。

  建立全国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办法》中提出,利用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推动招投标建设市场信息一体化。

  李小林认为,公共服务平台将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其相关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信息一体化和全方位服务。

  据悉,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遵循政府主导,标准统一,相对集中、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和运营,形成覆盖各行业、地方分三个层级的全国招投标信息网络平台体系。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既不改变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也不取代现有不同主体建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与各电子招投标系统连接并交换数据,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借助公共服务平台这一桥梁,可以为不同电子认证机构的兼容提供支持,投标人只需注册并配备一个电子钥匙即可在不同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有利于打破技术壁垒,有效解决市场分割问题。

  二是通过收集汇总招投标法律法规、企业和人员资格许可、违法行为记录等政府信息,集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连接各部门、各地方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等,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通过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各平台的不同功能定位,可以实现项目交易功能、公共服务功能和行政监管功能的相对分离,提高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借助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大量的招投标信息并进行甄别和分类,分析预警招投标违法行为,完善招投标信用制度,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坚实基础,提高行政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李小林表示,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公共服务平台应该分层次、分步骤推进,预留发展空间,逐步完善,保证各个阶段、各层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以及与项目交易平台之间信息统一对接,交互畅通、高效、安全、可靠。“要防止因管理、技术和利益壁垒而形成信息、资源和应用孤岛,避免无秩序、无标准重复建设,造成今后付出沉重的代价重建和整合。”他说。

  二是公共服务平台必须与各项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并按技术标准规范交换信息,但两者的服务功能必须逐步分离并正确定位“交易平台直接为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信息服务,具有竞争性、有偿性、专业性和单一性服务特征,应由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建设和运营。而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各项目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和全行业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共建共享和公众监督服务,具有公益性、共同性、综合性、重复性服务的特征,应有政府、行业组织或联合其他有关组织按有关规定建设和运营。”他指出。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应该围绕招标采购市场主体、客体和各相关监督机构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和多层次的信息服务集成。应当以提供项目招标采购全过程服务为核心,为项目前期准备和后期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提供系统化信息联动服务;为全方位动态跟踪反映市场主体身份、资格、能力、业绩、税务、信誉等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提供相关集成服务。同时,两个平台的相对分离,可以处理好目前电子招投标各自分散建设逐步向统一标准过渡的各种矛盾,有利于行业各个方面积极响应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的二次创业

  “在目前传统的纸质招标方式下,国内绝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低层次的服务上。”李小林说,采用电子招投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这些繁重的事务性工作逐步解放,向高层次的服务提升发展。

  据介绍,招标代理业务按深度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程序性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国际规则、惯例和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规定为客户提供程序服务,即通常认为的提供流程化操作、程序性服务,如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标前会、开标、组织评标等。

  二是专业型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前述程序性服务的基础上,进入客户的采购执行流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招标服务,包括前期策划、潜在投标人分析、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编制、协助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跟踪、中标人后评估等专业服务。能够提供这类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人的价值相当于一个采购外包服务提供商。

  三是顾问式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人的采购管理流程,为客户提供采购方案策划、招标管控模式和制度体系梳理等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李小林指出,为客户定制专业服务方案,是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价值和生命力所在。该层次是招标服务的最高境界,像麦肯锡、科尔尼、罗兰贝格等那样做管理顾问,提供招投标领域的专业管理咨询。这样的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成为采购管理顾问和成本管理专家,帮助招标人优化招标采购的管理体系。当然,高层次的服务自然也能为招标代理机构带来更高价值含量的服务补偿。

  “提供顾问式服务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但要精通招标业务,还要熟悉成本管理、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理论和实务。”李小林说,这对招标代理机构是一次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竞争的机遇和挑战。

  

 

记者:曾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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