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作出《关于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向周江疆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周江疆,男,江苏南通海门人,1985年10月6日出生。2006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主修经济管理专业,同年7月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副经理。2012年7月2日凌晨,公司租住在烟台开发区的宿舍楼突发火灾,周江疆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两次冲进火海,逐房间叫醒熟睡的员工。10名员工全部获救,他却献出了年仅27岁的宝贵生命。
决定指出,周江疆同志在生死关头临危不惧,一心想着别人,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生命。他的英雄壮举,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建设者和新一代企业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崇高的精神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楷模,是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当前,大力宣传周江疆同志的英雄事迹,对于进一步强化道德力量、激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要求,要学习周江疆同志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气概。在生与死的危急时刻,他冲得上去、豁得出去,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他人生命的延续,他以无私无畏的高尚情操、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崇高精神,谱写了壮丽的人生篇章。要学习周江疆同志爱岗敬业、向上向善的崇高品德。他虚心好学、踏实肯干,重诺守信、勇于创新,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要学习周江疆同志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大爱情怀。他家庭条件优越,但始终过着俭朴的生活。身为企业负责人,他关心关爱员工,经常帮助生活困难的职工。他身在企业,心系社会,热衷慈善事业,带头向灾区捐款捐物。
决定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注重学习效果。要把学习宣传周江疆同志先进事迹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和富有成效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道德自觉,提升道德境界,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人们为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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