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4-25

      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为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
      记者23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通过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和监察的全过程电子化。
  根据指导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应当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各类文件无纸化、工作流程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电子监察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
  根据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12年底前建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研究制定评标专家特别是资深和稀缺专业评标专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3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与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逐步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评标专家异地远程评标,为招标人跨地区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评标专家提供服务。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标后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评标质量。
       坚决取消有形市场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有形市场作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交易服务平台,对于加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加强有形市场设施建设,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别强调,严格规范有形市场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制
  根据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实行实名制,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记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
       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公开透明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有形市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有形市场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此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公开透明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有形市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有形市场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此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记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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