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发布时间:2015-02-09

【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号令)

      第四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四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号令)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89号)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五)《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6]938号)

      第十四条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保函。

      【解释】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根据《合同法》有关承诺期限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也是投标人就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关义务的期限。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且应当明确具体的期限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是国际国内招投标实践的常见做法,能够有效约束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投标有效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投标人而言,仅需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市场风险,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有助于投标人科学地规划企业的经营活动。对招标人而言,能够合理计划和安排各项招标工作,及时和有序地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即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招标人也能依法追偿所遭受的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反映了招标人的要求,是投标有效期的低限,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必须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将构成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截止时间后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招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无权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3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期限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长也不宜过短。过长的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投标人为了规避风险而不得不提高投标价格,过短的投标有效期又可能使招标人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从而可能导致招标失败。合理的投标有效期不但要考虑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而且要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信用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决策机制。

      【常见错误】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3、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内未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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