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村委员会成员入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了利益关系,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