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法概述
1.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商品、工程或者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2.招标投标的特点
招标投标具有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一次成交的特点,有利于节约资金和采购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
3.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调整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和国家对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强制性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包括:①公开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公正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招标的方式
招标的方式有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的特点是:
第一,社会性。
第二,公开性。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活动。
个人可以依法参加法律规定的可以由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的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四、开标、评标与中标
1.开标
开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
2.评标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的行为。
3.中标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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