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科学发展思路的探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0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张东钢

 

摘  要

有形建筑市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物,是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经过了探索初创、蓬勃兴起、规范发展和集聚整合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自《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出台以来,各地出现了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种发展建设模式的博弈2013年2月20日,发改委等八部委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强调,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平台的架构成为定局。而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明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这为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种模式的博弈做出了定论。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产使用权交易与政府采购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招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投标特殊的专业性和特点决定招投标交易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的载体,有形建筑市场要主动顺应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坚持工程建设招投标本质不动摇,继续发挥工程建设管理的平台载体作用,强化自身的信息平台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真正实现“阳光交易”、“绿色交易”。

关键词: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1. 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义、功能

      有形建筑市场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和交易服务,为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提供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无论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义,还是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有形建筑市场的宗旨——做好“两个服务”,即为市场主体交易服务和政府实施监督管理服务。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降低工程交易社会成本。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形建筑市场这个载体和平台,以及有形建筑市场的“两个服务”宗旨,工程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才得以体现出来。

      二、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历程

      有形建筑市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物,是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对于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有形建筑市场大体经过了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7年以前):即探索初创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逐渐萌芽,但当时的工程招投标交易基本处于分散、无序、隐蔽、自发的状态,整个建筑市场存在信息渠道不畅、炒买炒卖招标信息、暗箱操作、明标暗定等恶性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1995年2月12日,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意见》,并选择了石家庄、苏州等17个城市作为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明确要求试点城市建立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业主、承包商、管理机构全部进入交易中心,成为全国第一批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阶段(1997年-2002年):即蓬勃兴起阶段。1997年2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1997]24号),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具有相关条件和较大影响力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有形建筑市场成立高潮,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

      第三阶段(2002年-2009年)即规范发展阶段。随着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投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由于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制不健全,实际操作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要求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这是有形建筑市场至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行管理规范。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文)等文件相继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北京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于1999年5月31日,2002年4月与北京市招标办分离成人、财、物各自独立的两个单位)

      第阶段(2009年至今):即集聚整合阶段。2009年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出台以来,一些省市立足于有形建筑市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整合交通、水利、铁路、民航、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进场交易,分行业实施行政监督。也有一些省市在发展改革部门主导下,将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连同工程交易整合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各地出现了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种发展建设模式的争论和博弈,有形建筑市场的集聚整合阶段由此展开。2013年2月20日,发改委等八部委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不仅强调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平台的架构成为定局,而且第六条明确表示,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明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这为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种模式的博弈做出了定论。

      三、有形建筑市场的专业性和特点

    1有形建筑市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实施工程建设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实践表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施工企业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信守中标合同义务紧密相关。只有有效勾连有形市场与施工现场,实现“两场联动”和闭合管理,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建设工程项目行业管理为例,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以来,市住建委不断整合行政监管资源,理顺管理链条,充分发挥有形建设市场作为建筑市场“入口”的把关作用,更以有形建设市场为桥梁,一方面及时将工程交易信息传递到施工现场,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增强了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拓展了监管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市场综合执法,又将现场执法信息、履约信息反馈给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同时记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信用标评审的重要依据,从而实现有形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两场联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竞争机制,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统一、集中和闭合管理,有效遏制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目前,有形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模式已逐渐由房建市政项目向园林绿化、军队营房等专业工程项目延伸。如果将有形建筑市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离,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分段进行管理,不仅存在部门间的权责难以厘清,容易出现权责交叉、多头管理,行业管理缺位、越位或错位,行政效降低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以有形建筑市场为纽带而有效串联起来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链条将分崩离析,难以有效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将难以保证

      2有形建筑市场是与驻场机构有效联动、规范主体行为的重要抓手             

      各驻场监管部门依托有形建设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场所设施,对各专业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备案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保证工程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而有形建设市场将业务办理流程分置为“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形成了监管主体与服务主体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事实证明,由于交易主体、监管主体、服务主体三个主体的有机结合,交易主体在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行为越来越规范、围标串标越来越困难、违规成本越来越高、场外交易规避监管越来越难,促进了企业向重实力、重信用、重规则转变,推动了建设行业产业升级。

      3、有形建筑市场是强化劳务队伍管理、服务北京建设、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

      以北京市为例,我市建筑业劳务人员高峰时达到100余万,2012年也有71万,占到全市非户籍常住人口的1/10,是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为强化建筑劳务人员管理,市住建委在全国率先开展劳务分包交易管理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与劳务基地联合强化劳务人员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劳务管理体系,使施工企业从盲目私招乱雇到择优选用劳务队伍,强化了我市建筑业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了劳务人员素质,减少了劳务纠纷,防范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劳务费纠纷受理从2006年的998件下降到2012年的385件,下降61.4%

      与此同时,有形建设市场还受北京市地税局委托,设立代征税和发票管理窗口,代征外地施工企业“两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011年、2012年、2013年代征税额分别为19.3亿元、27.98亿元、28.13亿元、32.12亿元,2014年1月份代征税额为7.8亿元,创历史新高。外地施工企业在有形建设市场完成合同备案后,直接进行税费缴纳,不再需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缴税,由原来的分散式多头缴税转变为现在的集中式统一缴税,大大地方便了企业。一方面,税收征缴工作借助市住建委集中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交易的优势,稳定了税源覆盖面,保证了税收稳定征缴;另一方面,市住建委借助工程款、劳务费发票管理的优势,管住了进京外施企业,也管住了劳务企业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开发应用了农民工工资结算兑付管理系统,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时监测预警,有效预防和管控了集体、恶性讨薪等突发事件,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供了技术层面的保障。

      4、工程项目交易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的区别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都有各自交易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别是建设工程类交易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不同,有其特殊的专业性和特点。

  1. 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交易的交易内容不同

      与工程交易相比,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一般是“现货”交易,交易内容不包括产品制造的过程,产品交付则交易完成。而工程交易是“期货”交易,交易的内容包含了选择制造建筑产品的队伍、制造建筑产品的过程以及交付质量安全可靠的建筑产品。工程交易管理不仅包括交易场所内的行为,还要延伸至建设过程中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合同履约、诚信行为等多方面的管理,需要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紧密联动。与其它公共资源的交易相比,工程交易更为复杂,涉及内容更广泛,专业性更强。有形建筑市场正是发挥着联动的抓手和纽带作用,这种联动的紧密性如果被剥离,将直接影响联动各方既已形成促进关系,更可能影响到施工质量安全。

     (2)公共资源交易不能全面覆盖工程交易

      工程建设的投资不仅限于政府资金,大量的建设项目属于非政府投资。以我市为例,非政府投资比例已超过50%,这部分投资并不是公共资源,如果仅将属于公共资源的国有投资工程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出现由于投资主体的分割造成市场分割,必将重复建设,对现有有形市场资源造成浪费。             

      四、有形建筑市场科学发展思路             

      从国家宏观改革形势、各地发展实践等情况分析,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成共识,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何整合,与其他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相比,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有特殊的专业性和特点,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的载体,有形建筑市场即使归并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工程招投标交易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平台势必得以保留并不断完善发展。因此,有形建筑市场要积极主动地应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坚持工程建设招投标本质不动摇,继续保持和发挥工程建设管理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自身的信息平台核心竞争优势,构建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管理规则体系, 注重发展“三种关系”,强化窗口服务建设,有效提高招投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阳光交易”、“绿色交易”。

      1构建新型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二次创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精神,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于今年6月底前提出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明确,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照行业、专业类别,建立、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可以设想,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以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整合建立,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构成的全新电子招标投标体系架构势必对有形建筑市场现有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模式产生影响。因此,作为兼具交易、信息服务和行政监督三种职能于一体的北京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原则,在积极顺应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20号令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抓住公共资源市场整合的发展契机,继续坚持工程招投标本质不动摇,继续巩固和发挥建设行政管理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的核心竞争优势,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公共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运营经验,升级重构“3+N”的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重构交易平台、分离监管平台和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整合建设中立于主动、主导地位,并不断推动有形建筑市场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交易环境再立新功。

      2、构建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管理规则体系,从制度层面确保招投标行为规范有序

      为了积极应对有形建筑市场业务快速发展、业务内容不断扩大,特别是专业工程进场交易及各专业工程交易模式差异性等客观形势,在《北京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之下,以房建市政工程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为基础,充分考虑各专业工程交易的差异化需求,深入研究各专业工程的相关行业规章制度与交易流程特点,制定有形建设市场各专业工程交易规则,突出行业性和专业性,统一管理服务标准,规范业务规程,同时明晰交易主体、服务主体和监管主体三方的责任义务,从而形成一套专业类别完整、逻辑层次清晰、服务内容齐全的工程招投标统一运行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从制度层面确保工程交易行为、包括各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3、强化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提升有形建筑市场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招投标服务质量

      一是借鉴相关行业窗口服务建设经验,梳理业务程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从项目入场登记、投标报名到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等全业务流程标准化,提高“一次性办结率”;二是建立“首席招投标服务员”制度,解决各类疑难、棘手问题,督导检查办事人员业务工作。同时开展“引导式”和“个性化”服务,提高业务主动性;三是建立“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开展“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服务,提高业务社会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

[2]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

[3]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网页内容http://baike.so.com/doc/7118393.html

[4]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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