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孔莉
摘 要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迅猛发展,如何让有形建筑市场更好地为招投标活动严格管控和提升效益及品牌,已成为当前亟待创新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围绕提升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中心思想,立足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总要求,通过阐述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的相关背景,分析当前评标专家管控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提升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理论依据,针对管控工作中尚且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中,引入管理学中的激励竞争机制和儒家倡导的“无为而治”思想,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让评标专家把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激励,最终达到管控的“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 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各体,评标专家管控,社会效益
绪 论
到今天,我国的招投标事业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在招投标各方主体共同努力下,逐渐完成了从体制到观念的革新和从市场环境到经营模式的改变。近几年,电子信息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推广与应用,更是让招投标事业得到迅猛发展。人们期待着招投标活动向着更公平、更公开和更公正的方向发展,期待着制度更完善,管理更到位,监督更有效,市场更健康,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为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评标专家作为评标活动的主体,能否公正、客观地评审出最优中标人(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能否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大社会经济效益有着内在的和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着眼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工作,分析评标专家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及现存问题,重点阐述如何积极、有效、创新地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存问题予以防范和解决,提出向评标专家管控要效益,即实现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提升,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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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的背景
有形建筑市场的概念及重要作用
在国办发﹝2002﹞21号文中明确指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实践证明,设立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有益尝试。”该段文字既定义了什么是有形建筑市场,又暗含了有形建筑市场将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长期性和必要性。
有形建筑市场自建立以来发挥了三大作用:一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二是为建设工程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信息服务,三是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从现阶段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由此可见,有形建筑市场是进行公开招投标活动的必备条件。
2、招投标各体与评标专家的概念及其管控的重要性
招投标各体,是指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交易主体及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地,交易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招标咨询机构等。招投标各体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他们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相互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业务联系或关系,有的甚至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是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多种关系并存的招投标共同体。
评标专家来自不同的招投标各体,是参与有形建筑市场评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的人员。
评标专家的重要性是由评标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评标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评标是否公平和公正,直接决定整个招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评标质量的优劣也将对最终选定的中标人是否最优、能否最大化满足该招标项目要求起决定性作用。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都将对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产生最直接的影响。所以,评标专家是否管控得好,能否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显得格外重要。
评标专家是一个特殊群体,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评标专家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水平等参差不齐。二是招投标各体间复杂多样的关系,决定了评标专家之间也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评标专家还有在不同性质单位工作的经历,或从施工单位调到建设单位,或从建设单位进入招标咨询机构等。三是评标专家既包括在职工作人员,也包括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又分返聘人员和在家人员,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评标专家群体的特殊性。
评标专家的特殊性,给评标专家管控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在当前招投标迅猛发展的大形势下,如何使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更有效,如何提升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效益,保证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保证社会效益实现最大化,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二、我市评标专家管控现状与存在问题
1、我市评标专家管控部门职责分工
依据2011年新出台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第三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北京市评标专家,委托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运行、专家信息的日常维护及服务工作,委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增选、信息修改、聘书管理等日常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考核认定评标专家资格,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考核工作。”由此看出,我市对评标专家的审核、认定、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分工详细明确,权责清晰到位。
2、我市评标专家管控措施与成效
⑴建立多项管理制度
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多项评标专家管控制度与措施,通过制定《评标专家抽取业务规程》、《评标区管理工作职责》、《评标区进出须知》、《封闭评标区工作规程》等多项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同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评标活动的安全、有序、规范和公正。
⑵多种监控管理措施
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采用封闭式管理,应用多种先进监控管理设施:采用集生物识别技术于一体的门禁系统,既保证评标专家身份真实有效,又确保其它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评标区接触专家;纪检监察系统对评标区内外进行无死角监控,处理完成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所有音频、视频资料;应用答疑对讲系统保证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背对背进行相关问题的澄清或解释,有效化解面对面咨询时可能带来的作弊风险;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专家进行随机抽取,并电脑语音通知专家,整个过程无需人的参与,保证了评标活动的前期保密性。
⑶方便快捷的培训学习制度
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鼓励评标专家随时学习掌握评标政策、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常年开设相关培训学习班,常设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开发问答形式的云学堂,新增网上自助培训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帮助评标专家提高自身评标水平。
3、我市评标专家管控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评标专家管控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分析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违规行为不易量化,执行力度难以把握。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列出五种情况给予评标专家警告或取消评标资格的规定:“(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的;(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活动的。”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前三条违规行为主要发生在评标现场外,隐蔽性强,监管部门很难准确跟踪管控;第四条违规行为更难以度量;针对第五条,监管部门对评标专家的“理由”是否“正当”难以查证真伪。实际工作中,无论人力还是物力原因,也从来没有查证和追究的实例。也就是说,对这种隐形违法行为的执行力度几乎为零。因为执行不力,无形中滋生部分专家违规的侥幸心理,并一再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加大了管控难度。
二是管理办法不尽合理,规定形同虚设。比如对评标专家的投诉处理,需要递交大量资料、且程序繁琐,致使一些人不得不放弃投诉。由于管理办法不合理,导致规定形同虚设,使得对评标专家的处罚流于形式。
三是管理办法不够细化,指导作用不强。管理办法中,有的措辞比较模糊和笼统。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为例,举两个简单的例子:首先,是对评标专家入库条件的规定。办法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这里的“熟悉”到底指达到何种程度,表达比较笼统。对评标专家身体条件的要求,不仅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也没有很好地适应新的评标要求。随电子化招投标的全面推进与发展,一些专家因为视力或计算机操作技能不足,已很难胜任该工作,但仍作为合格人选被正常抽取参加电子评标工作。其次,是对评标专家享有权利的规定。办法第十三条提到评标专家可以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费用,但没有给出具体标准进行指导和管控。各招标代理公司对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不同,一些专家由于干了差不多的活却拿了不一样的钱,就会自觉以较高费用为标准,向招标代理人要求增加报酬。当招标代理人不能满足时,一些评标专家会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以不提交评标书面报告为要挟,直接破坏评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⑵管理机构方面
本市评标专家管控实行“管”“用”分离的模式,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管”,各交易中心主要“用”。在这种管控模式下,“管”“用”没有建立有效的业务关联,信息不对称、不能实现共享。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主要由各交易中心记录,而负责“管”评标专家的考核评定部门却不掌握。因为各交易中心不具有对评标专家实施处罚的权力,即使屡屡警告,却收效甚微。因此,造成评标专家经常发生无故迟到或缺席现象,一旦补抽失败,严重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管”“用”分离,造成“管”无法及时了解“用”的最新需求,“用”无法及时提供“管”的审核依据,从而使评标专家管控严重脱节。
⑶激励竞争机制缺失
评标专家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个体差异化是必然的客观存在,但在实际评标活动中,这种客观存在被严重忽视。评标专家水平高低一个样,评标表现优劣一个样,这种管控上的一刀切做法,使得表现好的评标专家不思进取,表现差的评标专家鱼目混珠,直接影响评标活动质量,最终损害的是招标人利益、投标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评标专家管控屡屡出现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
三、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相关理论依据
一个优质建设工程,在给招标人带来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必将带来最大化的社会效益。优质工程需要优秀的施工队伍,而要从众多投标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施工队伍,自然离不开优秀的评标专家团队。打造优秀评标专家团队,就要靠好的评标专家管控作保障。所以,评标专家管控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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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六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多处重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评标活动监督、保护招投标活动各方利益,无一不体现评标专家管控的重要性。
2、立足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总要求
有形建筑市场是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实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建立,与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目标相一致。所以,评标专家管控必须立足于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总要求,必须与有形建筑市场的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
3、评标专家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相辅相承
评标专家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是统一的。评标专家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不为谋一己之私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做到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对待评标活动,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实现其个人价值。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来换取一人私利的评标专家,也必将在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下被淘汰,最终失去个人利益。
4、向管理要效益
管理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方法,更是一门艺术。向管理要效益,因为管理的依据和标准是制度,而科学合理的制度是效益的保障。评标专家管控的制度建设,要与评标专家管控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以制度引导管理,以管理创造效益。
四、提升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理论创新
穷则思变。当评标专家管控在现有管理制度和办法下出现问题时,我们应做更多思考,找到更有效的办法。
1、管控理论创新的提出
纵观现有管理制度与办法,对评标专家的管控几乎全部依赖于外部手段,而完全忽略了评标专家自身的内在因素。本人认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是评标专家管控可以尝试的一块试验田。具体来说,就是让评标专家在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下,自觉自愿地遵纪守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遵守,从而实现评标专家管控“无为而治”,进一步实现提升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目标。
2、管控理论创新的依据
一是管理学中的激励竞争机制。通过一定的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荣誉激励或工作激励等,激励员工做出更大贡献。通过分配带有挑战性、创新性任务的工作激励,使员工产生强烈成就感,且激励作用比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更有效而持久。在评标专家管控工作中引入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不仅可以激励表现优秀的评标专家,使他们更具成就感,做出更多更好的成绩,同时,可以带动其它评标专家实现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实现对所有评标专家的有效管控。
二是儒家“无为而治”思想。“无为”不是没有作为,而是尊重人的个性,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有所为”到“有所不为”,首先要构建完善的评标专家管控系统,制定一定的规则,即“有为”。 其次,要注意对评标专家授权的节奏,授权如同放风筝,风筝好比评标专家,风是外界环境,线是权力。不敢放线,风筝永远飞不高;风小了,要紧一紧线;风大了,就松一松,逐步授权,最终达到“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最高管控境界。
3、管控理论创新的具体设计与应用
⑴建立星等级会员管理制度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型网络平台不断涌现,我们耳熟能详的淘宝、腾讯等,其所拥有的会员虽然具有比评标专家更分散、更无序、更庞杂等特点,但其成功的管理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建立星等级会员管理制度,将审核合格的评标专家实行定级入库、分级管理。即,新入库专家一律定为基本合格级会员,下设准合格级,上设一星级、二星级……直至钻石级会员不等。准合格级对专家起警示和鞭策作用,提醒专家注意努力;钻石级对专家起激励与促进作用,让专家有更强的成就感与使命感,再接再厉。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结束,立即对其评标表现进行打分晋级。对表现好的专家作加分升级处理,对表现不好的专家实行减分降级处理,对长时间不积极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实行停级处理,对降至准合格级且规定时间内没有实现升级的专家给予清退处理。这样,既可以有效鼓励专家积极参与评标活动,又有效激励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认真负责。
(2)实行差异化会员管理办法
实行差异化管理,就是规定不同级别专家会员享受不同级别待遇。对准合格级专家实行末位淘汰,对合格级专家实行减少抽取概率以示鞭策,对不同星等级专家实行不同的抽取概率,钻石级专家则给予参加大型重点工程评标活动的优先抽取权以示鼓励。通过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下,打造优秀的评标专家团队,实现评标专家管控“无为而治”,也更好地保证了优质的评标质量,使评标专家的个人利益与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到统一,从而有效实现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提升。
(3)实现评标专家管控无为而治
把评标专家星等级升降的主动权交给专家本人,让专家自觉自愿地管理好自己,以拥有较高星等级为荣,以追求较高星等级为动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控实效,保证评标专家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评标活动整体质量的提高,实现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稳步提升。
总之,对评标专家实行星等级会员管理制度,通过激励竞争机制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控境界。一方面,让评标专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激励,把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让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制度得到完善,管控内容更加完整,管控效果更有保证,管控效益最终得到有效提升。
结 论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反应出来的各种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一个小热点。本人提出通过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实现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无为而治”的新主张,旨在找到有效的评标专家管控办法,让评标专家把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激励,最终实现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无为而无所不为”,实现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控效益的提升,实现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文)
[4]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2003.2)
[5]《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
[6] 《管理学:技能与应用》 第5篇,第14章,﹝美﹞莱斯利·W﹒鲁(Leslie W. Rue), 劳埃德·L﹒拜厄斯(Lloyd L. Byars)著,刘松柏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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