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冬梅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我国是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产生和发展,结合其特点和优缺点,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思路,以期实现清单计价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 评标办法
1.引言
2003年,建设部推出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次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出现,初步实现了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这标志着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本文拟在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产生和发展,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思路,以便更好地实现清单计价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产生和发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来说,它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或者说是一种市场定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等进行有序竞争,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由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2.1第一阶段:量价分离
“量价分离”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对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将过去完全由政府计划统一管理的定额计价改变为“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但是这一阶段改革中,工程造价依然停留在政府定价阶段,没有实现“市场形成价格”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最终目标。
2.2第二阶段:市场定价
随着《招标投标法》在2000年的实施,以及加入WTO导致的国际市场的接轨速度的加快,催生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是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建筑产品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工程价格,其价格的形成具有自发形成、自发波动和自发调节的特点。企业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填写单价与合价,而且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实体项目进行分离,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把施工措施费用纳入了市场竞争的范畴。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按定额计价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3.1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不同
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量原则是以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不包括任何为工程施工安装所需的预留量,而定额工程量包括了人为规定的预留量。实际上预留量的确定需要根据施工方法进行确定,方法不同所需的预留量也不同,譬如挖土方,按照定额可以采取放坡的施工方法,也可以采取支挡板的施工方法,两种施工方法工作量存在显著差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投标人建立统一竞争平台提供了可能。无论选择怎样的施工方法,清单工程量都是按照“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不存在量多、量少的问题。同时也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不仅可以在价格上展开竞争,更可以在施工方法上进行竞争。
3.2单价的构成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是一种不含税费的完全单价,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完成某一单位分项工程的价格。
而定额计价采用的预算单价,一般只包括完成单位定额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包括管理费、利润,也没有考虑风险因素,是一种不完全的单价,不能直观地反映出完成某一项目的价格。
3.3计价程序和定价机制不同
采用定额计价的一般做法是:先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算直接费,然后以费率的形式计算间接费,最后再确定优惠幅度,或直接对其他直接费费率、间接费费率、利润率进行浮动,从而得到最终报价。这其中,定额是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变动,体现政府定价的特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是:除了统一计量和计价规则,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外,投标人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企业报价能够反映市场的变化情况,而且结合了自身的特点,因而可以做到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依据定额计价由政府定价的缺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各自优势,体现了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规律和要求。
3.4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缺点
4.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
(1)有利于我国的计价方法和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也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
(2)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我国进一步与国际招标市场规则接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
(4)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从而实现了双双的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5)节约了投标单位成本,并为承包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了空间。
(6)有利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及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
(7)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定额,提高其管理水平。
4.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 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全面
招标方往往不能提供全面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类比法工程量清单:个别招标编制单位为省时省力,用类似工程的工程量乘面积之比的办法来编制工程量清单。
(2)定额法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用综合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包含规定的预留量,未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来计算清单工程量。
(3)编制人员的资质和经验问题:现阶段,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都是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这项工作的,其施工经验不足,缺少项目管理经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诸多因素考虑不周,有缺项漏项现象发生。
4.2.2计价依据—企业定额问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积极地在竞争中形成价格。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施工企业,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往往是按照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的消耗量,乘以本地区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得到直接工程费,再加上由费率定额制定的按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确定的综合管理费和利润,便得到了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
4.2.3评标办法问题
现阶段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报价澄清制度未完全的建立;
(2)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准绳,是评标的重要尺度。目前标底基本上有两个作用。一是拦标作用:投标单位报价若高于标底一定比率(不同工程比率不同,一般3%~5%),便为废标;若低于标底过多,业主有理由怀疑其报价的合理性,应进一步分析其低于标底的原因。这样可以避免投标单位互相串标,哄抬报价,也可以避免投标方故意压低报价,等中标后又找各种理由向业主索赔。二是作为评标基准价的合成:标底占40%,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占60%,合成评标基准价。这些做法都过分夸大标底的作用,使编制标底的造价人员责任重大。如果标底做低了,可能会导致部分投标单位丧失了投标的资格;如果标底做高了,标底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就会抬高评标基准价,使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商务评分最高,无形中抬高了中标价。
(3)评委资格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问题:
评标的关键在于评委的水平。但是现在许多评委知识面不全面,虽然本专业能力强,但是缺少经济、法律、造价等方面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对技术、经济人员所占比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的做法一般是技术专家偏多,经济专家偏少。
4.2.4工程风险问题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建设项目的实 施一般都要经历几个月或者几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业主面临着管理失误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承包者也面临着报价失误风险、工程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不应夸大风险而萎缩不前,也不能贪图利润而对风险疏忽大意而酿成大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细致调查存在各类风险的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评价风险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防范和转移措施,化险为夷,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工程保险机制比较完善,其工程投保率都在95%以上。而我国目前除推行强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其它险种均是自愿投保的。借鉴国外工程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2004年3月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保障机制,大力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执业责任险等。”
另担保制度也可以加强对建设工程当事人严格履约的约束力;降低追究违约责任的成本;转移当事人无法承受的风险。目前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的保证担保有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修金保证担保。在实际发包承包活动中,对于建设单位有利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应用比较普遍,而对于承包单位有利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在我国应用的范围和力度较小,加大了承包单位的风险,以致 2003年拖欠工程款全国达3000多亿元,占GDP的40%,使企业竞争能力大大减弱。对于工程保修金,建设单位往往是在工程结算时扣除5%的质保金,等到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再付给承包单位,这样就会增加承包单位的工程成本。
5. 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防范措施
5.1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问题的防范措施
(1)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2)工程量清单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时,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说明要详细全面。如: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图纸、图集,图纸中已表明但未列入清单的原因及说明,设计图纸本身有矛盾时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
(3)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以企业定额来计算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和确定中标价格已是势在必行,这个过程需大批既懂工程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5.2建立企业定额
5.2.1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的原因
(1)建立企业定额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要求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这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己的实力,以企业内部定额来报价。
(2)建立企业定额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的需要
承包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情况,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这样,将企业的精力引导到如何提高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上来,而不是花在如何搞关系,如何进行权钱交易方面。从而大大避免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幕后交易等不正当的行为,促进了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3)建立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的价格是通过竞争确定下的,而竞争的基础就是企业自身的消耗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定额中确定的消耗量是施工企业成本 控制和考核的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又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一步挖掘施工技术水平潜力、改进施工组织设计、提高管理水平等,从而降低施工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此意义上,企业内部定额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的需要。
5.2.2建立和制定企业定额应考虑的要素
建立和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应在一定资料积累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思想做指导。施工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制定,应考虑以下内容:
工程消耗量:包括实体消耗量和措施性消耗量两块。实体消耗量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其中材料消耗量应包括施工时的材料损耗率,机械的消耗量应包括机械摊销率。措施性消耗量就是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采取措施的消耗。包括模板的选择、配置和周转,脚手架的合理适用与搭拆,各种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等项目。
各种消耗价格:即各种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其中人工单价可按工种分类;材料可分为实体消耗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实体消耗材料按照市场价建立数据库,周转性材料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机械设备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
各种费用标准: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5.2.3企业定额的建立步骤
(1)在国家统一定额的基础上,分析筛选出本企业施工适用的定额子目;
(2)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组织、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科学地测算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实体性消耗量);
(3)发挥企业自身优势,自行制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对单价建立详细的数据库;
(4)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制定各种费用标准;
(5)根据竞争策略,健全和完善企业定额。
5.3对评标办法的改进问题的防范措施
5.3.1建立报价澄清制度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为百分制评标法。这种评标办法对遏止和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评标的独立性有很大好处。但在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项 目上则露出很大的弊端。例:某装饰工程,由于执行的是市场价格,所以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差异较大。投标商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反而可能会失标。所以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应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尽可能地消除各种不合理现象。
5.3.2淡化标底的作用
标底是评标的重要尺度,但不是唯一依据。要综合考虑各投标企业的报价、工期和质量的保障体系、信誉、资质、协作配合条件等诸多因素,才能选出合适的中标企业。以往的投标活动不利于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标底仅作为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作为中标的直接依据。2008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对标底进行了改革,将开标现场公布的标底改为在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5.3.3关于评委资格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问题
评标时应该尽量挑选“全能”的评委,不但要专业能力强,更应懂得施工、管理、经济、法律、造价等全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有效地评估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出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良好的企业效益、较低的报价、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单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技术、经济专家比例。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时,其适用范围应为技术含量不大的工程,那么,此类工程评标时,技术类专家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相对减少,而增加经济类专家。
5.4对相关的配套立法建设问题的风险防范措施
5.4.1完善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做为招投标的配套制度,在西方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美国政府规定:提供工程担保是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我国近期已有许多人士在呼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担保制度。相信这一制度在我国很快就会实行。
5.4.2推广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险种单一,保险费用较高,主业、承包商风险意识不强,使得工程保险得不到广泛的推广,保险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虽然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是自愿保险,但是为了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建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联名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其发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4.3完善雇主责任险保险制度
雇主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意外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西方许多国家,雇主责任险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投保,如果雇主不投保此险,则以刑事责任论处。而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大多数企业是国有企业,雇员的医疗、劳保等权益由国有企业负责,加上雇主责任险保费偏高,所以几乎无人投保。实际上我国的现状是:承包商企业通过各种各样的分包形式组织施工,真正在施工现场操作的建筑工人,多是来自农村的民工。建筑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施工中民工由于各种意外而伤亡或致残,其合法权益是很难受到保护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相信雇主责任险会得到普及的。
6. 总结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及应用趋势,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这种计价模式的改革就会越来越成熟,也能为业主的投资管理、承包商的企业自身建设、政府的建筑市场管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