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一环,不仅仅与工程投资效益挂钩,很大程度上与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甚至工程质量安全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有很大程度的关联。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推动招投标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杭州市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完善招投标制度为主线,以优化政务环境为抓手,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为落脚点,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多措并举,先行先试,全面改革招投标监管体系,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形成了招投标监管的“杭州模式”。
“资格后审、净化市场”——改革资格审核方式,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通常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这种方式赋予招标人在开标前选择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但入围投标人的信息保密难度很大,一旦泄露,客观上就为围标、串标提供了方便,极易滋生腐败,且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国家和公众利益受损。
鉴于此,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需要实行资格预审外,其他施工招标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同时,从招标公告入手,在条件设置上取消限制性条款,防止招标人量身定做。取消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增强招投标公正性和竞争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全部上网,让潜在投标人可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取消现场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环节,改为自行踏勘和网上提问,网上下载答疑文件,消除潜在投标人之间、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接触机会。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缴纳和退付管理,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入。
在招标流程上,通过多个环节的管控,扩大竞争,规范运作,截断围标、串标的信息链,进而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信价量化、优质优价”——改革招标评标方法,激励企业做优做强。
杭州市早在1998年就全面推行经评审最低价招标评标办法,是全国最早推行这一评标办法的城市。由于对企业的成本价鉴定存在难度,这一评标办法也一直颇具争议、饱受诟病。近年来,为优化全市工程招投标管理,破解部分施工企业低价抢标、恶意竞标等扰乱市场行为,回归招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竞争的本质,激励企业做优做强,使评标办法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去年,杭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方法的通知》,对2009年以来推行的资格后审评标方法进行全面完善,推出“信价量化”评审办法,实行以“二次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进行评审的方式,并在创设“严重不平衡报价”修正机制的基础上,评标中引入各市场与现场管理部门对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分值,引入建设单位对投标企业合同履约的评价分值,同时建立商务标单价、总价量化评审机制,且招标控制价以不确定权重方式参与基准价计算,排除极端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不合理报价的情况。
新办法从201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杭州市区招投标平台已经有近600个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采用“信价量化评审法”进行评审,在遏制低价抢标、打击围标串标、提升投标单位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营造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
“先行先试、评定分离”——创新招标定标方式,试行“评定分离”管理模式。
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部分剥夺了招标人的权利,对中标后工程快速推进带来一定的问题。如何在防腐倡廉的同时,在招投标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一直是招投标管理中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杭州市在评标定标方式的探索中创新,试行了“评定分离”的管理模式。
今年6月,杭州市以“突出业主定标权、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市场主体权责统一”为目标,在某装修工程招投标中试点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该模式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和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同时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优劣情况进行评价,分出甲、乙、丙不同档次供定标委员会决策参考。由业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全部入围单位进行票决,得出前三名后上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再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第二轮定标票决,最终票选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试点项目的中标价较今年其他装修项目平均下浮率上升5.78%,投标人数量同比增加8.69%,说明“评定分离”模式在积极引导投标价格回归理性、有效避免恶性低价竞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更深层次上看,“评定分离”制度,专家只负责“评”,而让业主“定”最后的中标结果,让评标专家回归专业顾问的角色,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现状,对于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未来招投标制度深化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两场联动、建立名录”——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推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
三年来,杭州市实施了“政府工程承包商预选名录”制度,组建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在信用记录、重大贡献、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动态考评,根据排名形成年度预选名录。以2013年度名录为例,该名录已经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五大专业408家企业,应用名录的招标项目占全部招标项目总数的80%左右。
从实践效果看,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的施行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一是推动了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后,政府以“大业主”身份集中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以往部分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二是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后,只有真正具有竞争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优质企业才能有机会承接政府工程,强化了政府工程管理,实现了市场与现场、队伍与资质、质量与工期、投资与效益的“四个统一”,有效减少了市场上屡现的恶意低价竞争、违法转包挂靠等严重问题。三是强化了政府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通过静态审查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后,有的企业被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动态调整。四是提升了建筑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预选承包商制度对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而对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取得职业健康和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审查价格、控制造价”——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度,确保价格科学合理。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杭州市于2012年2月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入市级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均纳入政府审查和备案管理范围。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事前审查”制度,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向全体投标人公布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及其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等。该办法特别强调,若招标人未按规定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招投标监管部门有权停止该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责任由招标人承担。同时,通过在评标中适当加入经审查的招标控制价权重,体现以市场为主、管理部门引导的理念,也便于对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材料单价等设定权重进行价格细化评审,排除极端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不合理报价等情况,引导投标人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组价,消除低价抢标后高价结算的侥幸心理,以此引导投标人回归理性竞争报价。
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度施行一年多来,项目业主的成本控制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造价编制人员的执业行为得到明显改善,并在减少合同价格纠纷、节约国有城建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代理比选、规范竞争”——开展招标代理行业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为让国有投资招标工程的招标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范由招标人直接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所导致的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迎合招标人意愿,甚至帮招标人出点子、钻空子、设门槛等问题,杭州市结合实际,于2012年5月正式出台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人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中,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这样,一方面防止了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中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则破解了困扰招投标市场多年的代理机构“中介不中”、“恶意低价代理”等顽症。通过招标代理比选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招投标工作中公正公开选择代理机构的问题,对预防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推动了杭州市招标中介市场进入规范有序的良性轨道。
此外,近年来,杭州市开展对招标代理行业的全面整顿和规范,一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一项目一评价”的多方考评机制,评价主体包括业主、评标专家、招标办等。二是实行“招标代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按专业水平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分为一级代理人员和二级代理人员,并明确相应职责,同时推行招标文件“三级审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在招标代理机构评价中推行优胜劣汰机制。
“完善考核、提升素质”——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招标评标专业人员素质。
多年来,市招标办始终把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代理机构人员素质提升作为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每年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日常执业行为情况,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建立了“违规告诫”和“不合格清退”制度。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在原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通过层层推荐、选拔,组建了一支40人左右的资深评标专家队伍,旨在借助资深专家深厚的技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招投标监管部门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和标后评价提供咨询等服务。出台《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考核规程,真正做到以“培训”来提高代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考试”来建立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以“管理”来提升代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整个招标代理行业队伍的形象和地位。
据统计,全市去年来共开展5期评标专家培训,1670人次参训,对40余名资深专家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组织招标代理人员岗前培训,截至目前,已有2510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一级代理人员915名,二级代理人员1595人,实现了“持证上岗、分级管理”的目标。
“从严执法、维护公正”——出台投诉处理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一直是招投标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如何有效监管投诉活动?如何辨明和查处恶意投诉?如何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杭州市通过几年来的积极实践、认真总结,积累了丰富的招投标投诉处理经验,为解答这些疑问,提供了有效途径。今年7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源头上对招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投诉主体范围和投诉受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严格规定投诉处理流程以及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为招投标监管部门更加快速、准确地办理投诉案件,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意见。日常工作,市招标办还总结出“一听,二查,三办,四复”的“四步处理投诉法”:“一听”,与投诉人积极沟通,倾听、了解投诉人的诉求信息,基本掌握相关案由;“二查”,要核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真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初步掌握投诉人诉求的是非曲直;“三办”,以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为依据,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四复”,根据投诉事项,及时回复相关当事人。“四步处理法”有效改进了招投标投诉事项的办理质量,赢得了业界的好评。
近两年来,杭州市本级招投标平台共计对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不良信用扣分76次,受理各类招投标投诉29件,按时反馈率100%、办结率100%。
“科技介入、保驾护航”——推进电子化招投标,保障招投标更加科学高效。
杭州市按照“科学、安全、高效、开放”设计原则,不断完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发展系统功能,逐步建成包括网上办事、标书电子化、数字身份认证、计算机辅助评标、信用评价等在内的全流程闭合式电子化招投标体系。2012年4月,杭州市招标办还成功研发了全国首个集成电子招投标系统、CA数字证书以及电子签章系统于一体的新型招投标工具软件。由于该招投标工具具备的功能性、加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当年就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在369个项目、5978家企业中广泛使用,大大简化了人工操作、降低了投标人成本,保障了招投标参与各方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外部环境建设方面,2013年杭州市正式完成全市建设信用、招投标监管、市场服务等信息的“网库分离、五库合一”,包含信用、监管、服务等信息的中心数据库投入使用后,打破了之前各职能部门多头管理、数据孤立的信息化建设弊病,实现了数据共享、管理互通,为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提供了切实的技术保障,一个公正、透明、低碳的管理环境正在杭州招投标市场快速形成。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简化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备案流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近年来,杭州市在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包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启动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备案手续的简化工作,重新整合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发包备案流程,细化操作办法,允许非国有项目业主在自行组织招标发包后再到监管部门备案,将过去的“事前核准、事中监管”转变为“事后备案”。近两年来,在市本级招投标平台,共有298个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完成了发包备案手续,这些项目的业主普遍反映:“原先需要走十几个招标环节、历时一个多月才能完成的备案手续,现在只需要5个工作日、4个环节,省时、省心又省钱。”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地投入到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中,赋予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业主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大幅度提高了项目发包的效率,也为杭州营造了更加宽松、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经过近年来的全面创新与改革,杭州市招投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两场联动、系统和科学的招投标监督和运作机制,促使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更为优质和高效,工程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推动了杭州市建筑业和城建事业的蓬勃发展。两年来,进入杭州市区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1555项、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中标金额412.6亿元,为国家和社会节约资金51.99亿元,平均节资率为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