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的防治对策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3-07-05

    围标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笔者认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的防治工作,要强化全过程监管、科学制定操作规则、加大惩处力度,努力形成不能围标串标的防范机制、不易围标串标的保障机制、不敢围标串标的惩戒机制。 
    强化全过程监管,形成不能围标串标的防范机制。从已经查处的围标串标案件剖析,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治围标串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核准、备案、监管等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强化标前招标文件的核查,重点核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强化开评标现场监管,防止评委、现场工作人员相互串通操纵评标结果。强化标后监管,将招标投标活动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中标后的跟踪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从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批准随意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或违法转包分包、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发现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强化投诉处理过程的监管,要建立统一管理、运作高效、查处有力、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机制,善于从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中发现围标串标线索。 
    科学制定操作规则,形成不易围标串标的保障机制。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有效解决招标方案有漏洞、评标办法不严谨、招标操作不科学等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要细化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增强交易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投标竞争更加充分,增大围标串标难度。二是“科技防腐”。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系统的作用,积极开发网上报名系统,实现投标人网上报名、网上缴纳保证金和下载招标文件,程序设定在开标时才对报名名单解密,确保投标人名单保密,防止工作人员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防止专家与招标投标人串标。大力推行电子智能评标,降低评委“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操作的因素。三是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政府设立专门保证金账户,各类招标项目的保证金统一在该账户结算,取消投标保证金由各社会代理机构自行结算的模式;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结算,提高投标人挂靠资质、假借资质难度系数。对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无故弃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四是实行重大项目预评估制度。在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之前,设置招标需求提前公示、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三道“防火墙”,项目需求上网公示,对投标人有意见的项目,要抽取专家进行论证,直至召开由招标人、投标人、专家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避免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五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严格市场准入。 
    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不敢围标串标的惩戒机制。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围标串标案件的合力。对于公职人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什么人,只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使想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者望而却步;对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委等非公职人员,发现围标串标的,该上黑名单的坚决上黑名单,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围标串标案件,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作者 河南省新乡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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