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信息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27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的全部投资费用,从项目投资角度看,它是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从工程的承发包角度看,它是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指工程造价的含义属于第二种。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在计价方面,具有单件性、多次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竣工结算)、方法的多样性及依据的复杂性等特征。目前,有些投资方由于全过程、全方位投资管理的理念尚未形成,投资管理的各个层面不够完善,导致工程投资中投资损失、投资效益不高的现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果,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笔者就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与原因
   
   (一)全面成本管理的观念尚未形成
    目前有相当多的投资决策者、管理者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往往只停留在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层面上,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定位,缺乏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传统的事后核算,即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其他阶段的控制显得薄弱,导致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投资效益。
   
   (二)设计经济管理意识不强
    限额设计未得到全面推行,经过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至75%,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至25%。在现行的规则下,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建设单位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促使设计单位去精心设计和限额设计,很多工程项目没有经过方案比对去优选设计方案。有些设计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设计的工作量和经济效益,缺乏精品意识。于是有的结构设计过于保守,结构系数过大,以至出现“肥梁”、“胖柱”、“厚板”;有的平面布置不合理,有的借用、套图,与设计项目不匹配;有的漏项、错位。诸如此类,必然造成设计不经济、不适用的现象,必然影响投资效益。
   
   (三)交易阶段确定的计价方式不科学合理
    招投标及订立施工合同时确定的计价方式不科学、不合理、不严谨。按照清单方式结算或者定额结算方式结算或者市场价方式结算约定不清晰,有的甚至订立“黑白合同”,名义上和实际上的结算方式不同。这就造成最终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
  
    (四)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
    工程项目应该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其工程造价的控制应按批准的投资额度,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强调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但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科学论证和必要监督,对实施变更的代价不详细计算,对变更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五)现场签证不规范,问题多
    造价管理人员缺乏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预结算方面的知识。对有关结算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承包单位填写或打印,不认真核实、修改就签字盖章;有的把只证明“实际发生”的签证当成可补偿、可索赔的经济签证进行结算等。
    造价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于与合同相抵触、相矛盾的签证不分析、不研究,随意签证;在签证上只是“签名”。只“签名”,往往视为无保留意见的同意,而“签字”,则不单单是“签名”,重要的是在签证上进行相应的意见描述。
    承包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拖到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
    有的承包单位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现场签证。有的对清单项目中子目随意拆分、偷梁换柱,进行签证,以达到提高造价的目的。
   
   (六)结算中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
    1.加大工程量。主要对单位造价高、计算复杂的项目,例如钢筋抽料、钢筋混凝土梁、外墙块料面层等。有的利用签证,多计、重计工程量。
    2.随意改动清单单价,违反清单规范。利用签证方式随意修改确定的清单单价,对于原报价中的低价子项利用签证方式使之变更或甲方分包,以达到提高造价的目的。有的利用变更拆解清单子项,分套定额,达到提高单价的目的。
    3.巧立名目,高套定额。①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混凝土路面的定额单价中已包含了地基夯实的内容,有的承包单位又把夯实的台班单独列项计算。②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预算措施费中已包含季节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发生的费用利用签证的方式另计。③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等。
    4.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二、对策与思考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应该不断强化和完善投资监督及造价控制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控制,达到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一)加强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审查
    1.推行设计方案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但长期以来有些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了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以及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梁、柱截面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方面,虽同样满足结构钢度和强度要求,但不同的做法会导致造价的差异。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考虑节省投资,而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尊重“安全、适用、先进”的原则,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提高功能。
    3.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奖优罚劣制度。如果设计单位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在保证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方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对超投资限额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做到奖罚分明。

   (二)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审计人员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时,应对变更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
必要的变更是否先做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出具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变更通知。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监理公司发现设计图中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监理公司和承包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图的,不予认可。

   (三)严格现场签证程序,实行过程造价控制
    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由于建设单位乃至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可能不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定额不熟悉,在签证时对于承包方提出的签证(索赔)签署意见时描述不清,使用非专业的、多义性的、模棱两可的词语,结算时造成纠纷,给投资方造成潜在投资风险或损失。所以,应聘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咨询人员对工程造价特别是签证、变更跟踪审查,每一份签证、变更原则上后面应附实物影像资料,在每一份签证、变更上,不但要正确地签署意见,而且要有准确的计算数据及结果,使投资方在变更时就知道此项变更的代价,使投资方对工程造价的变动心中有数,避免最后审计时或由于签证的描述不清、或由于审计人员的技术素质、或由于其他人为因素使工程造价不能正确地确定,给投资方造成潜在风险或损失。审查时,造价工程师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会同发包、监理及承包方及时共同测量确定。对于工程量收方记录,造价工程师合同约定和结算规定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才能签署相应工程量确认意见,予以签字认可。对于隐蔽工程,应该无遗漏的全部留取影像资料。通过上述工作,可为业主节省许多不应该及不合理的开支,为将来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对业主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应经造价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再为承包单位办理施工变更签证,并提出相应的造价变更增减的意见。对于承包方提及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造价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其造价变化。对于非发包方责任造成的挖、拆、填、修、变、改等则不予签证,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3)对有的承包单位,利用业主代表对结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及图集、规范等工程内容不清楚或不了解而签证的,造价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予认可。例如电缆沟工程在按图集施工时,图集要求电缆沟墙体内外侧均需要做五遍防水,而实际施工时,只在墙体内侧抹了一遍水泥沙浆。承包单位在报签证时,按图集的图形及做法照搬照抄,没有做调减的变更。又如有的单位所报的签证中,把包含在其他措施费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另行签证,增加费用。诸如此类,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把关。
   (4)对于约定利用清单方式结算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清单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清单价格不能随意调整,约定利用“完全价格”的方式结算的项目,则不应再另行计其他费用。对于约定按定额方式结算的项目,则应严格按照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定额“预定”的工序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5)现场签证必须有发包代表两人以上和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造价咨询部门审查,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造价咨询部门的人员参加。
   (6)审查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要清楚,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和日期要准确。

   (四)把好结算审计关
    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虽属于事后控制,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意义非常重大。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计时该注意以下方面:
    1.工程量的审计
    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是承包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承发包合同的订立、施工过程等有系统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应对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审查:
   (1)挖土前的实际地坪标高与设计是否相符,并查阅相应资料确定实际挖方数量;挖土方式是否改变,改变后是否和相应单价相符合;由于放坡而引起不同基础土方之间的重复部分及放坡系数的确定。
   (2)砌体应注意门窗、梁、柱、洞、孔圈等是否扣除。
   (3)钢筋混凝土工程应注意柱、梁、板的互相重叠部分,柱、梁、墙、板和其他结构互相重叠部分。譬如电梯井基础、设备基础和楼房基础是否重叠,电梯井壁和柱、梁、墙、板是否重叠等。
   (4)钢筋工程的计算应注意钢筋的搭接、弯钩长度,梁柱箍筋、板底筋、板分布筋的根数,各种构件的数量。审查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钢筋抽料底稿。
   (5)模板计算是否有重叠、重复、交叉的部分。
   (6)装饰工程应结合图纸和现场以实测实量为主,审查应扣除的地方是否扣除,实际量与图纸量的差异等。
    2.价格的审查
    清单单价。利用清单方式结算的工程应审查实际做法与图纸或清单是否一致,需要调整的、变更的单价是否符合清单规范的规定要求,工程量变化或者施工方式的变化是否达到单价调整的要求等。
    定额单价。定额单价是定额子目所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的指令性指标。一般的项目可直接套用,少数项目需要换算。对直接套用单价的主要审查其有无错套、高套。例如,土方工程中把挖土方套成挖地槽。对于定额换算的单价要审查其换算是否为定额允许范围、换算方法是否正确等。
    3.费用的审查
    主要审查有无抬高取费基数,取费类别、规费、措施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一致,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要求。
    4.签证与变更签证
    对于签证变更要先定性审查,再定量审查。首先审查变更与签证的属性:是否发包方的指令、是否涉及造价、是否属于索赔、是否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等;再审查签证与变更涉及的造价:计算是否正确、增减是否相抵等。
    总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传统的单一竣工结算审核模式是一种事后控制和被动控制,已不适应当前投资与造价管理的需要。而全过程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则是一种事前、事中的控制,是主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
 

作者:罗维国      作者单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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