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存在问题探析
信息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19

   近年来,乡镇工程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升。加强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已成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目前,乡镇工程项目依然存在一定比例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现象。因此,如何加强对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有、集体资金使用安全,促进廉政建设,已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乡镇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一些乡镇地区为了规避招标,把本应该招标的项目私下发包、直接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同时违规分包或转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在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中“少数人说了算”、“群众干部不知情”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民间资金和外来资金参与乡镇工程项目,如采用BT或BOT等方式建设的乡镇投资项目,这些项目投资主体虽不是乡镇地区人民政府,但是该类项目由于系乡镇主导立项,完工后乡镇负责债务偿还,因此,应视同乡镇投资项目,理应纳入招投标管理,但有的乡镇往往以使用民资为借口而规避招标。
    (二)封锁信息,虚假招标
    一些乡镇地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有的事先内定了承建单位,为了形式上能符合规定要求,采取缩小招标公告发布面来封锁信息,导致参与投标的单位仅为其中意的单位,或报名不足三家,致使招标失败,从而达到其直接发包目的。
    (三)抬高门槛,弱化竞争
    一些乡镇虽然向社会发布了招标公告,但在报名条件上设置门槛,或提高资质、业绩的要求,或设置技术障碍,让潜在投标人望而却步,大大降低竞争性,从而达到让内定单位顺利中标的目的。
    (四)组织不全,监管不力
    有的乡镇的招标机构,往往是临时设立,临时组织,没有明确的专职工作人员,常常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频发。
    (五)应招未招,领域不广
    多数乡镇的招标项目仅限于中小学、水利、交通等存在多头管理的工程项目,而没有将物品采购、产权交易、新农村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建设、绿化建设、专项资金投资等项目依法纳入招标范围,导致乡镇大部分项目存在“应招未招”的情况。
   (六)规范不够,程序随意
    由于部分乡镇公共项目没有经过正规审批程序,缺乏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等应具备的程序,加之乡镇招标机构是临时拼凑而成,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招投标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开标现场,也常常是程序不严谨,评标办法简单粗糙甚至能临时改变评标办法等,导致招投标过程往往是“走过场”而已。同时,部分乡镇项目是为招标而招标,定标之后,中标项目的后续工作也往往是无疾而终,合同是否签订、项目负责人是否能按时到位、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况都不在考虑之列,“豆腐渣工程”的频频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七)资料不齐,档案缺失
    由于乡镇项目难以抽出专职人员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导致一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不齐全,招投标程序无记录、无档案,给有关部门在日后对这些项目的了解和监察造成困难。

    二、问题分析
    
    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唯利是图。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员,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二是少数乡镇领导认识不足。少数乡镇政府负责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项目实行规范招标将会使自己失去对项目的主动权,故而往往以项目若实行招标便会周期长、价格高等理由来规避招标,或是虚假招标。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惩处机制。由于规避招标是在私下进行,知情人较少,也由于部分知情人心存顾虑而不愿或不敢举报,缺乏群众监督基础,这给打击规避招标等不法行为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招投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乡镇地区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对偏远,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人手有限,只限于对部分重要环节监督,再加之专业知识不足,监督止于表面、流于形式,乡镇工程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全面实施为契机,强化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群众座谈、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招投标工作深入人心。
    二是鼓励大众参与监督。要求乡镇工程项目在立项后进行公示,也可在乡镇人民政府附近设立工程项目投诉举报箱,或在政府网站上专门开辟投诉举报栏目等,真正让社会各界享有建设项目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从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推行项目信息网上报送。要求乡镇政府部门配备一名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员,建议在项目立项后3日内,信息报送员将项目拟建设情况,通过网上报送的形式发送至该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便统一纳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统一监管、统一运作。
    四是实施项目标前现场踏勘。建议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接收到乡镇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员的信息后,应专门派人到乡镇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录入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让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及时作出有效规划,以便高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是强化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实施多元化大监管格局,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常态检查,强化对乡镇工程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介入,及时发现并查处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履约失信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工程项目,并将其纳入政府电子信用平台进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惩治到位。

 

  作者:田冰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网站版权属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所有,所发布之招投标信息均依据交易中心职能并经招标人认可。未经交易中心授权的任何转载,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各有关交易主体在组织、参与招投标活动时,请以本网站(www.bcactc.com)发布信息为准。
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 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本网站转载于网络的资讯内容及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您 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更正。若未声明,则视为默许。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所转载的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06016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