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应重视现场勘察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3-02-22

   投标阶段的现场勘察和摸底马虎不得。现场勘察和摸底就是要把项目现场的情况完全了解,把对报价和将来的实施时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都考虑全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履行时出现大量的变更和索赔纠纷。

    勘察影响整个施工进程

    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面很广,既有不带安装的一般常规货物以及设备的采购,也有带安装工程的空调、锅炉、电梯等设备的采购,也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改造工程、市政工程、信息集成工程、物业管理等项目的采购。

    有些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勘察是投标单位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这些项目宜去现场摸底勘察,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和改造工程、市政工程、信息集成工程、物业管理、带安装的设备采购等项目。如果投标人则对现场情况一点不了解,报出的价格就会不准确。不同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摸底,其勘察重点及勘察质量不同,将会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和投标的报价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勘察不到位易致纠纷

    目前,投标阶段的现场勘察和摸底这一程序越来越被弱化甚至忽略,导致许多本来在该阶段可以预见和处理的情况不能被发现,可能造成投标价过低,甚至低于成本价,即使中标后也会出现实施过程中大量的变更和索赔纠纷。

    笔者去年负责采购的某医院锅炉改造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新增锅炉和辅机、配件以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原有锅炉系统的拆除、锅炉房修复等,而且采购人要求锅炉改造期间不能停止供暖的运行。期间共有6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4家去现场摸过底的单位,其报价差距不大,最低价和最高价相差10%左右。然而没有去过现场的2家单位报价却很低,远远低于去现场摸过底的单位报价。究其原因是他们没有去现场摸过底,不知道有这么多的拆除和修复工程,也不知道要搭建一个临时锅炉设备供暖(采购人有锅炉改造期间不能停止运行这个要求),再加上道路狭窄,操作空间小等不利情况。他们没有去现场摸过底,没有注意以上风险,仅依据招标文件报出投标价是不准确的。

    把握勘察摸底的主要内容

    勘察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图纸等附件的要求,了解可利用的施工设备布置空间、开展作业的位置、供水和供电线路分布以及人员的食宿地点、安全通道情况、现场安全规定等,同时应对项目的实地考察和摸底进行记录。

    投标人勘察现场主要是摸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现场交通情况,场地大小,是不是非常规,这方面是否需要增加费用,对于施工设备和料场的进场和垂直运输有没有影响,大型设备吊装是否困难等。

    当地的气候、地质、地理条件、现场降水量,需要的排降水设备等。

    周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对施工实施会有影响,是否要采取措施降噪,防尘等措施。

    现场是否可以搭设临时房,住宿和办公场所等。

    如果是精装饰或安装工程,要看土建完成情况,是否有和施工图纸不符合的地方。

    如果是拆除工程,要注意拆除的内容,是否要回收处理和修复、不停止运行等要求。

    如果是物业管理项目,要查看项目的土建构造等,确保外在质量无重大问题,要查看项目的电梯、锅炉、空调、消防安全、安全监控备、电力交通通信等设备运行情况,必要时做好日后养护、维护要点记录及图纸变更要点记录,要查看项目的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情况,并了解采购人的主要服务要求和特殊服务需要等。

    勘察后应及时解决疑问

    通过现场勘察和摸底调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不仅是制订科学的实施方案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也是准确拟定投标价格标准的依据。 采购人一般会统一带投标人参观项目现场,并向投标人做出相关的必要介绍,其目的在于帮助投标单位充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便合理计算投标价。在现场勘察和摸底过程中,采购人还会就投标人所提出的有关投标的各种疑问做出口头回答,虽然这种口头答疑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让投标人准确把握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投标人勘察现场和摸底后对于吃不准和重要的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并由采购人做出书面答复,这样就有法律效力。

 

 作者: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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