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招标制度 促进项目建设
信息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3-02-22

    受市场环境、人为因素和招投标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招投标活动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给项目建设带来了巨大损失,也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一是建立招投标监管制度。招投标活动在全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权利集中、缺乏制约的现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打击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应制定监管制度,并针对市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各级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和终身负责制,并按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二是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为净化招投标活动环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及时举报招投标活动违法违纪行为,并确认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关奖励。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备案制度。为了使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利用网络等媒介建立公告平台,将业绩不良、操作违规的招投标当事人记录在册,并利用网络媒介、社会行政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从而减少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其次,要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从源头治理腐败现象。一是要合理分工决策,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既决策又执行,使权力制约形同虚设,导致了监督困难,腐败行为滋生。为此,应合理配置组织机构,实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对招投标活动中决策问题,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共同决策。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实行专家评委抽调制。应专门建立省、市级专家库,从中选拔一支素质高、道德高、清正廉洁的队伍,同时对一般工程项目实行市级专家库抽选制,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省、市级专家库联合抽选,并随机抽调检察机关监督人员,对在评标过程中妨碍专家评标的责任人,有关部门应对其提出警告并通报责任人单位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运行。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招投标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现象,特别是对招投标活动期间发生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第三,要创新招投标工作体系,实现招投标有序开展。应尽快组建招投标电子评标网络系统,实现网上报名、标书下载、专家推荐、电子评标“四位一体”的电子化管理体系,定标后不再由招标人推荐中标人,实行现场上网公示,从而有效解决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真正做到竞争公平、信息公开、评标公正、过程透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招投标也日益活跃,健全招投标制度,对促进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和谐招投标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曾金辉       作者单位:白银公司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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