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各地不一,早已是业内现实。而对于评审费的发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经费从何而来的问题。一般而言,评标专家既然是招标人请来利用其专业知识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当然应该由招标人承担。但笔者认为,评标专家之所以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法”对评标专家的授权,即国家和民众将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评标工作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来评判,评审费由招标人承担是否与“公法”的授权的立法原义相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国有资金)承担尚可理解,但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只是因为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而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由招标人来承担评审费就有些欠妥。
实践中也存在着评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的现象,笔者认为,在目前招标代理服务费普遍偏低的情况下,评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不太恰当。
二是发放人员范围的问题。从笔者收集到的情况来看,实践中评审费发放人员的范围已扩大到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和其上级单位参与组织评标的领导、公证机关或上级纪检监督机关派出的监督人员、招标人监督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招标人参与清标的各业务部门(工程、合约、财务)人员,甚至包括招标人的后勤保障和司驾人员等,这使得这笔费用变成了其他人员借机发放“劳务费”了。
三是评审费由谁来发的问题。遵循“谁组织谁发放”的原则,评审费一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但是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面对面地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时,往往招来“拿人手软,吃人嘴软”、“专家碍于情面,心理容易受到影响,难保公正”等非议。因此,现在一些省市已出现了“转付”、“代付”、“不面对面发放”等方式。
四是评审费何时发的问题。一般来说,评审费应在评标报告提交后发放,但实践经常出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就发放,这容易给评标专家造成先入为主的感觉,特别是当评审费较高时,容易对评标专家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过多地考虑招标单位的意见。
笔者认为,关于经费来源问题,首选办法是以财政拨款形式予以解决,次选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维持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的现状,但不由招标人直接面对面地交付给评标专家。此外,评审费发放的范围应只限定为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并由监管部门负责、统一在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发放。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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