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灵童 陈艳 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员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环节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源头,对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建立电子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引入社会监督,可以有效解决招投标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良好的电子招投标制度可以营造健康的行业环境,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程升级。鲁班咨询调研了24个省市当前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及造价软件市场的现状,发现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还存在诸多乱象。
一、电子招投标领域目前依然缺乏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
虽然《电子招投标办法》、《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编制工作,但与电子招投标配套的法律法规至今未出炉。这使得电子招投标工作没有法律保障,执行过程缺少法律依据,过程的监管责任不明确。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当前各地提供电子招标系统的软件厂商纷纷涉足造价软件的开发销售,即一方面作为制定规则的“裁判员”,另一方面又积极应战充当“运动员”,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我国电子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部分软件厂商垄断当地招标市场,再通过数据标准的不开放或不兼容方式捆绑销售造价软件。
三、标准林立,无全国性的数据标准
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地方的招投标流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且信息技术没有统一标准,信息数据没有规范接口和交互共享的服务平台,形成新的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无法实现电子招投标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同省各地市、全国各省市交易系统之间数据交互难,各省市地区交易系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对于投标人而言,因各地标准不一,为了进行投标,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财力与精力适应各地标准,且由于数据标准不一,投标数据无法积累共享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管理提升遭遇瓶颈。
四、接口不开放
电子招标系统导入电子投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供电子标书文件,但由于没有建立技术规范等基本标准,各个地区电子招投标出现了各自为政、互为割裂的局面。有些地区因为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公布数据标准接口,电子评标系统只能接收指定的计价软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计价软件生成的标书文件则被拒绝接收。这种人为设置投标壁垒的方式较大增加了投标人的商业成本和学习成本。
五、安全性与软件后门
电子招投标的公平透明严重依赖于数据安全性、公正性和保密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本身的信息的真空性与可靠性也存在漏洞。如果软件设计过程中设置超级权限用户与软件后门,则名为透明公开的电子招投标通过技术手段变成更为隐蔽的技术“黑箱”,成为招投标活动中的“黑手”,尤其是对于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的招投标系统软件商有较大的利益驱使力。
六、软件商资质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各地区省市都在重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建立,由于都在起步阶段,行业内没有代表性的软件厂商和软件系统,又无太高的资质门槛,因此提供招投标系统的软件商水平不一,无序竞争十分严重。
七、投标预评
招标系统开发商相当于招标制度的执行者,按照软件的技术手段来讲,完全有能力控制投标结果,直接决定了最终中标人,由此催生了“寻租”的可能性。这种情况若不加以控制,很有可能愈演愈烈,尤其是招投标系统和造价软件同为一家的情况下,寻租的驱使力会很大。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生态。某些技术水平差、客户价值低的造价软件通过控制电子招投标系统数据入口向下游扩大产品线控制,从造价、算量软件甚至延伸到项目管理系统,造成严重的行政垄断,伤害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建筑业产业升级、提升管理和绿色施工的压力对我国建筑业已越来越大。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不正常乱象打击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对整个建筑产业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从政府层面来看,由于招投标数据不开放,各地标准林立,各省市地区交易系统之间数据交互难,出现信息孤岛现象,对不良投标人无法进行统一管控,且往往出现交易系统、标准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浪费资源。
从施工企业来看,大量的财力与精力耗费在应付被迫适应各地标准,被迫使用一些技术水平差、客户价值低的造价软件。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过往投标的数据对未来有着指导作用,但由于各地区数据标准不统一,无法汇总集成得到企业级数据库,数据无法有效积累并共享,不能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管理提升遭遇瓶颈。
从造价企业来看,一旦依靠行政垄断获得暴利的行为被市场接受,其他地区的企业将进行效仿,造价软件企业将失去创新的动力,失去对客户价值的追求,损害整个行业的价值。
实施电子招投标将有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解决长期困扰招投标行业的信息陈旧、信息不灵、信息重复利用率低、利用成本高的问题,营造健康的建筑业环境,促进整个建筑业信息化的健康高速发展。如此,面对诸多乱象,必须加紧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
一、制定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要大力推行和发展电子招投标事业,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并保障其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
招投标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各个模块独立实现,并具有标准开放式的接口,只有使用统一开放式的数据标准接口,才能保证该系统的应用是可跨地区、面向社会的;使得全国各地的施工企业在各地承接项目不需要在数据标准上花费学习成本与金钱成本,让电子招投标真正的阳光透明。
三、坚持第三方评标原则
电子招投标系统在顶层设计时,必须理顺各参与方的角色与地位,通过确定招标方、投标企业、监察人、专家评委等利益相关方的角色与需求,在制度设计源头必须明确第三方评标制度。作为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商必须保持其专业性、中立性,以第三方平台方式参与招投标过程,方能体现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中,必须明确做招投标系统软件厂商不能参与造价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做造价软件的厂商必须不能做招投标系统;而且招投标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当地的造价软件的互相测评,才能保证其公平公正性。
四、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平台
由国家住建部来牵头建立建设领域的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平台,同时通过网络对接交互省、市各级电子招投标信用平台共同构成的网络平台体系。要实现各地区间信用平台的信息流畅,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因信息不共享、不透明、不对称而导致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逐步推行并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促进招标队伍的优化。
五、建立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以及工商、税务、银行、CA认证、行业服务、行政监督等相关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互联、互通、互认关系,以实现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交互共享,并为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以及招标投标诚信体系,提供全面、实时、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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