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结合近年招标代理工作的实践经验,从招标代理的产生、概念、权利义务、作用及意义等视角,探讨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这一系统工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最后概括出招标代理已作为整合招投标全过程经济性和时效性的最佳选择。
引言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后,我国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招标事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改变了千篇一律的工程管理模式。招标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的主流方式。
1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
1.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代理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1.2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上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招标人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必须办理招标代理委托事宜。
1.3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协助甲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负责邀请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2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的意义
2.1有助于建筑市场规范化
招标代理以自己的力量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招标代理应不断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确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健康。
2.2 进一步完善政府约束机制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2.3 以低投资创优工程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成立以来,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额至最低,同时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招标代理也进一步协助建设单位在寿命周期费用和综合效益上做文章,以期进一步使建设投资降低,确保以最低投资创最优工程。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的作用
3.1 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传统的临时 “筹建组”、“指挥部”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招标经验的积累。
3.2 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并保证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且通过招标代理实践经验积累,业务能力得到磨练,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更进一步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①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可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不顺利的现象,或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特别是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的评标办法,对于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份好的评标办法不仅应当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中标人,而且还应正确地引导投标人规范地竞争。②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招投标流程及建设工程交易和建设主管部门办事程序,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能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③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工作。由于招标人处于主动的地位,容易将招标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产生不平等的协议,使招标流于形式。有时中标者也找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争。
3.3 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
招标代理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施行,在交通、铁道、水利、电力、机电、冶金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实行,通过专业招标代理的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而作为自行组织招标的投资者一般很难做到。没有实行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其出现投资失控的概率较大。如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个建筑面积25050㎡的工程,总投资1.2亿元。其桩基工程施工招标由该公司自行进行,桩基工程合同价为365万元;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后,结算价竟然达到了1128万。其投资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招标文件中结算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
4 结语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正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尤其是国家及省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因此,招标代理可以更好地体现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性、规范性、公开性。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已成为完整的“有机体”,其每套骨节环环相扣。招标代理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招投标活动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这是实现招投标活动经济性和时效性的根本保证。因此,鉴于招标代理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其应成为国家实施强制招标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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