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工程招投标竟然出借资质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2-08-10

      招投标活动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这个环节涌出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笔者近日从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2008年以来郑州市69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不少招投标环节存在猫腻。

      招投标环节猫腻不少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郑州市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题预防调查,共涉及工程项目69个,标的近110亿元。调查中发现,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6号厂房改造项目招标中,为使内定投标人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尹某与招标人胡某(业主代表)串通,涂改专家评分,最终使内定单位中标。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河南牟山黄河水电工程公司韦滩灌注桩工程投标过程中。该公司组织另外3家国有企业围标,并分别付给3家公司10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陪标费,使自己成功中标。

      郑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汇说:“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围标串标问题突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业主与中介代理机构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某个投标人借用多个公司资质或组织多个投标人围标,使自己中标。以上情况在调查的69个招投标项目中占11项。

      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业主操纵招投标普遍。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制作招标文件环节。业主为使特定单位中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特定单位有利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使特定单位在评标时“脱颖而出”。二是评标环节。一方面,业主通过业主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诱导其他评委评标打分。另一方面,业主代表利用评标打分的机会,给出极其悬殊的分数,控制评标结果。

      “‘一把手’是承包商追逐和进攻的主要目标。‘一把手’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全来说,在这次预防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行贿对象为单位“一把手”或者二级机构“一把手”的有25人,占90%。

      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为良方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招投标环节乱象多发呢?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学政介绍:“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资质管理混乱,出借现象普遍。”当前,企业资质尤其是大企业、较高资质的企业资质管理不规范,随意出借资质,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围标串标等诸多问题。

      此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科学也是一大原因。周学政介绍,一是招标场所不规范。虽然郑州市有专门的、较规范的招标交易市场,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项目、不少单位招标不在交易市场进行,而是由业主或中介公司自己选定招标地点,还有的中介公司在自己设置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随意操纵招投标。二是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书一般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大多是硬性指标,因此得分悬殊不大;其他部分基本上是对投标方的实力评价、业绩、信誉、服务承诺、文明安全设施等软指标,并且分值设置在0至6分,有的甚至达到0至10分,一些业主正是通过不科学的分值设计达到其决定中标人的目的。

      如何改进和规范招投标工作,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管理。

      “加强管理,要实行招投标统一进场交易,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督,杜绝私设专家库和交易场所,防止随意操纵招投标。”陈松坡说,此外,还要加强资质管理,遏制借用资质临时挂靠现象。对出借资质尤其是靠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企业,降低其资质,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对投标工程项目经理的人事关系是否属于投标公司要进行实质审查,或由投标企业出具委托人的劳资关系等。

      “在加强招投标环节管理的基础上,还要规范相关程序,限制业主权力。在这一问题上,首先要规范投标资格预审程序,保障资格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对招标文件尤其是评分办法进行规范,尽量减少软指标、弹性指标,在分值设置、内容设置上更加科学合理。”陈松坡说。   

作者: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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