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从法规角度明确了招标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对于促进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从法律的更高层面,统一规范了招标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建设部、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在不同的范围内认定。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都设置了招标采购职业岗位这一条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实践中造成了各类培训证书繁多,互不相认,含金量不高、无序管理的局面。这次通过《条例》的出台,确保了招标师职业资格的统一性,为打破招标的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现状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二、统一规范招标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价值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招标投标行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多年的招标工作,目前在我国招标领域已经有了一批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招标专家。但是由于没有职业资格制度,这些专家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
建立招标职业资格制度,确立了招标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法定价值,提升了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吸引力、约束力和责任感;同时,创建了完整的招标专业知识体系和资格能力标准,为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及其任职、考核提供了系统、科学的依据。这必将有效激励和鞭策招标从业人员不断学习、约束和规范个人的招标行为,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并可以通过定期的继续教育,对招标知识做进一步的更新,掌握国家最新的政策、法规,开阔自己的视野。
三、统一规范招标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各部门现有的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都将尽快予以修订,将招标资质与招标职业资格人员予以捆绑,从而将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由于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人员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有些从业人员因缺乏对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够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随着招标领域的不断扩大,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招标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建立招标职业资格制度正是能够将市场主体信用责任、从业人员的信用责任、与职业资格相结合,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制约与自我约束相结合,构建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自律规范机制。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准入管理奠定了科学有效的基础。
作者:赵莹 龙佳宜 作者单位:北京中安兴业工程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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