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在全国开始施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在招标代理机构中要设立专家库,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取得代理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这一规定符合当时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客观情况,为推动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很快,市场结构和客观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例如,“在招标代理机构中设立专家库”就是其中的一个需要探讨的内容。
第一、纵观当前我国招投标活动中专家库的现实状况
1、各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招投标中心均已建立规范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作用逐步淡化。商务部第13号令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财政部财库[2007]3号文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规定: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部第14号令规定: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建设部各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均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湖北省等省先后成立了跨行业的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建立了统一的综合招投标中心市场,湖北省人民政府306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或子库中随机抽取。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中专家库的作用逐步淡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数量严重不足或虚假。根据国家和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规定申请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既然是专家库,就应该有库容量。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甲级资质专家库人数800人以上,乙级资质专家库人数500人以上;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均有不同规定。就从湖北省来看,不同行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持有甲级资质的约30多家,乙级资质的300多家,每一家有一库,再加上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那么,湖北省的专家数量就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而这个专家数的总量在短时间内是难以达到的,因此,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就严重不足,而招标代理机构又为了取得招标代理的资质,在专家名单上弄虚作假就屡见不鲜。这样,使一个本来很严肃的工作,从一开始就“西皮流水”了。
3、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管理严重缺失。当前,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是不健全的,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又是严重缺失的。如:招投标工作从事前对专家库的组建、对专家的认定标准、培训教育;从事中的操作程序、评标质量认定;从事后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和考核评价制度、档案制度、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等都严重缺失。有些招标代理机构生存都很困难,哪有资金去培训专家,哪有精力去做考核和考核评价专家等工作;又由于专家库里的专家数量少,库容量有限,分配到各行业就更不足了,有的行业根本无人,几个专家在那里反复地抽取,评标专家的保密性无法实现,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时有发生性受到质疑,“三公原则”受到挑战,使招投标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4、招标代理机构对专家库监管和执行难以分离。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设立专家库,自行收集专家,自行管理专家,自行抽取专家,自行支付专家的评标费用,专家库的监管和执行难以分离。 评标专家是评标活动的裁判,其素质高低、职业道德水准、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评标活动的成效;专家不专、素质不高、缺乏责任心的人也依然存在。因此,评标专家容易被操纵,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5、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存在为场外交易提供了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时,为了加强监管,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然而,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漠视规定,利用自身的专家库,进行场外交易,逃避监管,造成虚假招标、操纵招标、违规评标和定标等,搅乱了招标投标市场。
第二、探讨我国招投标活动中专家库的发展前景
1、组建全国或者省统一的招投标专家总库,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的专家资源整合。评标专家库从理论上讲他应是一个开放式的公共资源,是一个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独立机构。因此,对当前分散在各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应按照共享资源、共同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组建一个全国或者省、市统一的招投标专家总库,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的专家资源整合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设想专家库分国家、省、市三级,其中市级专家人数不低于800人,省级专家人数不低于3000人,国家级专家人数不低于5000人;专家按统一分类方式分类;组建单位负责专家库的运行管理工作;专家库的使用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对强制性招标项目和非强制性招标项目都可以在跨行业、统一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这样做既整合专家资源,节省了人力物力,又便于集中管理。
2、制定统一的、跨行业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封锁,防止发生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建立评标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招投标活动发展要求,需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跨行业和科学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3、逐步建立专家库联网运行机制,科学运用网上抽取专家、远程评标等方法。当前,在专家的使用中,国家级专家满天飞,地方级专家遍地跑,时间耗在了路上,人也很辛苦;同时,也增加了招标人的成本。我们可以参照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三号令的规定: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实践证明,这种运行模式是可行的。
4、强化对全国或者省、市统一招投标专家总库的综合监管。针对当前招投标专家库散、乱、差的现状,加强对全国或者省、市统一招投标专家总库的建设和强化对全国或者省、市统一招投标专家总库的综合监管已势在必行。对专家库的使用和对专家库的监管应是两个层面。根据“管办分离”的原则,监管部门应在政府的领导或发改委的指导下,组建成的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一个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独立机构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投标专家总库的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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