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及相应措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16

山西中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王立方

  要:招标投标制度是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旨在树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由招标人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确保发包单位在服务、工程、货物任一形式的发包过程中都能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使工程交易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种制度,是现在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采用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建筑领域尤其是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制订的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加之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尚处于不断摸索阶段,致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并有待于寻求改善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字:不规范现状、监管力度、机制完善

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1规避招标主要表现形式

1设计变更。在工程报批时,少报投资概算,使建设项目在审批时可以确定为不招标或是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或是低标准起步开展招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 通过不断变更设计,使基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不断追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不断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把一些本应招标的施工项目巧妙规避。

2法规变通。以这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把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的常见方式:一是违规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以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为由,不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内定队伍,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故意扩大法规的限制条款。如将普通工程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为名,作为安全保密工程进行邀请招标;四是把一些刚达招标规模的工程列为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招标的项目;五是牵强附会,把本应招标的工程项目列为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直接发包给正在施工的中意队伍。

1.1.2虚假招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1明招暗定。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单位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投标活动,其实早已与选中的施工单位确定了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应付管理部门。招标投标活动只是这部分建设单位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2私招乱雇。部分外资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自认为按规定可以自行招标,不报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了所谓的招标投标程序,并以垫资、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也往往都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隐患。

3设制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4阴阳合同。有些招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投标单位表面上平等竞争,但中标后,招投标双方将招投标承诺中的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内容抛置脑后,重新商议私下条款,另行签订所谓的附加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甚至使建设施工单位产生极大的意见分歧而对薄公堂,造成极坏的影响。

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1投标人违法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目前的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卖方竞争相当激烈,能否承接到工程项目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致使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投标单位往往只追求是否能中标,而淡化和抹杀了我们引入这一竞争机制的良好愿望和初衷。在建设市场上不断出现投标人通过某些不正当手段,违反招投标法,比如:通过围标、串标、陪标、行贿等违法手段获取工程的承包权。

1.2.2贿赂评委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和投标能力的不断提高,在投标书中的造价、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监理技术标、设计方案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却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对技术标的评价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于是一些投标单位不在提高施工水平、完善施工方案上下功夫,而是与建设单位相互串通,贿赂评委,或让建设单位有意对评委施加影响,通过徇私舞弊的办法谋取中标。

1.2.3承包商盲目投标、盲目压价

目前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有的承包商在接到邀请函或是看到招标公告后,不去认真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款,而去盲目投标,一些建设单位利用在建筑市场处于的优势,通过询价或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进行压价,而施工企业为了获取施工任务而竞相降价,这种盲目投标和片面压价的不良倾向,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的声誉。

1.3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终影响定标结果。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商务标的评标办法设置比较合理,易于操作,但技术标的评标办法中,除了企业的资质,业绩、荣誉等硬性条件,评标时易于操作外,其他方面(如施工组织设计、质保体系、安全管理等)评标专家在评分时自由裁量余地较大,很难准确掌握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为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创造了滋生的条件。

2、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改善措施和对策:

2.1加快法制、监督机制的建设

没有制度的监督是软弱的,离开他律的自律是低效的。因此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操作性强的规范性配套制度,形成顺畅、全面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招标的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要加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建立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资料,通过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市场呼唤阳光工程,人们呼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建立健全这种人们渴望的市场。

2.2广泛宣传,增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社会上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不理解,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各地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一切机会和形式,广泛宣传招投标的目的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招投标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约束机制,为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和工程造价求合理的三治一求方针打下基础,通过宣传和推动,使招投标工作逐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从而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3从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有形建筑市场主要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而投标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必须以严谨的工作制度,完善的法规体系为保障,招标管理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依法行政,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管理部门要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办事程序,经常性地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业业务水平。实行政务公开,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投标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4规范招标行业的代理行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市场中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参与及组织者,在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规范建筑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招标代理作为一项经营活动,决定了代理业务是一项有偿服务,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和丰富的市场资源来促进发展。应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

2.5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

专家库的建设应认真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每组抽取的专家包括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行业的人员,抽取时专家库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只能让业主抽取一次,不再重抽。因为重抽就给业主选择熟悉专家、听话专家创造了条件。这样就解决了我们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又使行政部门的领导解脱出来,从根本上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一,统一专家的专业划分和专业配置,以满足工程评标的需要;其二,完善专家的保密制度,严格专家的抽取、通知和进场程序;其三,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他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其四,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其五,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3、结论

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然而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行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而我们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又由其制订的滞后性所限制,致使我们只能在推行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从而进一步健全我们的运行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本网站版权属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所有,所发布之招投标信息均依据交易中心职能并经招标人认可。未经交易中心授权的任何转载,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各有关交易主体在组织、参与招投标活动时,请以本网站(www.bcactc.com)发布信息为准。
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 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本网站转载于网络的资讯内容及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您 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更正。若未声明,则视为默许。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所转载的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06016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