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评标专家变成“砖家”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发布时间:2012-02-13

作者:唐直信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2012-02-13

   招标过程的评标质量问题,是招投标各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优秀的评标专家是高质量招标的保证之一。不少从业人员认为现在的评标专家正砖家化,快餐式的评标,评标专家的水平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评标专家问题是招投标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多数国有投资都在有形市场中集中评标,使一些问题得了集中的反应,本文试图从专家管理、评标心理等招标管理制度上进行简单分析。
    1、专家分级 
    评标专家本来就分为程序性专家和咨询性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样,大多数招标代理都是程序性的,接触的也是程序性的评标专家,进行的是程序性的评标工作。笔者曾遇到一个比选项目,所有比选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和其资格条件比对时就不满足条件,然而还能经监督后让专家签字,如此看来,请一组专家来评审仅仅是来签字确认,完成法律手续而已。
    有网友认为,因为真正属业内重量级的人物一般不参加评标,对工程技术比较熟悉且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多为施工企业的总工)往往因为自己所在企业参与投标而回避评标,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一些领导因为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也需回避,业内其他一些骨干因为大大小小都担任一些职务,因此无暇评标,最后实际到评标现场的多为高校的老师以及退休人员,前者脱离实践,后者理论与实践都脱离。目前政府的专家库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目前国家级专家库还没有建成,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接触的主要是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因为条件所限,基本上都是程序性专家,水平可能与大家心目中的专家有落差,难免成为砖家。特别是一些地级市由于本身技术水平较弱,满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较少,从而降低了入库条件。与以往相比,现在政务中心内的评标办法,更多注重商务和投标报价的评审,技术评审的难度降低到已不需要太多高深和前沿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评标实际上是重复性工作。不经常参加评标的很少能适应评标的快节奏(招标代理要求的)、招标文件各种要求变化多端、日益专业等要求,所谓的重量人物估计也无能为力了。评标专家水平适用就行,不要一味地追求高精尖。
    每个大型招标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专家库,与政务中心的纯粹履行法律程序外,还有承担咨询工作,在央企自行投资的项目中还在大量使用,里面基本是各行业的精英,基本是咨询型的评标专家。
    2、专家人员构成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省级评标专家库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自有专家库。省级专家的专家目前总体上适合目前这种要求不高的项目的评审。由于有些专家库的年审制度,按出席率淘汰了一大批出席率不高的在职工,同时由于投标人等由于回避的原因,形成了以大量离退休人员、高校教师和其它时间较充裕的咨询机构人员等为主体的职业化的评标专家队伍。由于参加次数较多,目前这种程序化评审逐步专业化,提高了评标的效应和准确性,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但总有少量人对目前经常变化的相关规定学习不足,如和其他人搭配,基本没有问题。由于是随机抽取,隔断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对投标人更公平,但评标结果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意愿,特别是碰到评标专家的弱弱组合,评标专家变砖家的可能性就有更大了。
    建议在评标委员会中,在一定规模的评标过程中,抽取的评标专家,除满足一般专业要求外,另至少一名有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招标从业证书,从而使《招标投标法》要求评标专家具有一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知识方面得到量化的体现,从而使评标过程在对快速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理解方面得一定的加强,保证评标的质量。当然,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平等性,这种质量保证具有一定局限性。根本的方法是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水平,但要求全体专家达到招标从业人员对评标文件理解或相关规定的掌握水平有些困难。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专家不专是一个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招标采购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家怎么可能高质量地完成评标工作?有人建议有关部门能建立专家定期培训制度,但定期培训只能提高评标程序和制度方面的知识水平,评标专家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并不是培训所能解决的。
    在行业传统项目的招标中,一般采用招标代理机构自有专家库中的那些专家,基本上都是在职的有一定水平的人员,由于评标组织得当,很少会出现专家变砖家的情况,同时他们提出的问题又非常有用,是招标人所需要的,而监督这种模式只在一些大型央企在自己投资的项目中使用。
    3、评标专家考核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对掌握着评标工作生杀大权的专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与管理机制,是导致专家出问题的根本原因。评标专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规定得很笼统。何红锋说。正像有代理机构所称:只要专家不受贿,即使把标评得一塌糊涂,也没人罚,下次照样评标,照样拿钱。评标咨询性质决定评标专家在经济上不可能承担太多的经济责任,最多以取得的评标咨询费为限,关键在于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考核。有些省正试行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评,专家管理机构根据考评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有些省规定,如果出现投标人因为价格低而放弃中标,评标专家中的注册造价师将记入年度评审中。
    4、评标办法
    专家是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而现在的评标办法规定太细,以文中四川省的施工评标办法为例,采用的是56号再加上四川省的进一步规定,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如从目录页须连续编页码,逐页小签等,让评标专家不得不纠缠于营业执照等,还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各种地雷,同时由于现在的投标人的原因,一些复印件造假情况较严重,评标专家又变成了证件鉴定家等多种职业特征,不得不纠缠于复印件、小签等问题,一些人也据此认定专家是砖家的证据之一。让评标专家做大量没有技术含量的事,有时写出的废标原因也使评标专家自己都感到无奈。
    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大多数评标办法并没有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进行分组,招标文件又规定全部专家必须对所有评审项目进行打分,就会有文中提到的评标专家相互抄分,同时,评标专家经过讨论后,进行独立打分的过程中,有专家比较赞同另一专家的评述,独立地抄别人的评标结果,在法律上并没有违法之处。
    政务中心内的评标往往只需要一个评审的结果,有些评标报告仅有一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而传统的评标,一般先有一个清标过程,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把相应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清理出来并提供给评标专家参考,省去评标专家一些低技术含量的工作,让评标专家专注于自己专长技术的领域进行评审,写出详细的评标报告及合同执行的建议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富国表示,将重要的采购决定权外包给了专家,但专家的选择又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我们不得不需要反观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如果从国有经济属性看,政府机构实际代表全民所有的股东会,而所谓的招标人(项目业主)只不过是公司行政管理层,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不过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因而招标人按照制度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实质上向股东会提供咨询服务而非招标人,股东会通过专家对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方面实行监管,在政策层面,评标专家评标是国家法定评审,不同的国有投资形式中,国家授权的不同,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参与程度不同。事实上,随着国有投资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用,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基本上在做判断题,所以科学制定评标办法是防止评标专家变砖家的重要方法。因为评标办法及相应的条件是招标人制定的,评标专家是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最重要的决定权还是在招标人手中,评标专家只不过是对评标办法公正的解读。有些投标人报怨评标过程的不透明,特别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及其原因是一个争议的因素。有些地方在评审过程中往往要求在废标之前向投标人发一个废标通知函,说明废标的理由,投标人可以申述,这样做可以让评标专家评审过程中更加慎重,同时又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虽然与相关法规等保密要求有冲突,但对解决投标过程中居高不下的投诉问题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5、评标环境 
    现有的省市国有投资的评标大多是进入当地政务中心进行封闭性评标政务中心的评标,其管理制度往往注重对评标专家的封闭和隔离,而没有考虑到评标专家的评标心理等无形压力,更有些地方在所谓公开透明原则下,将评标专家置于透明环境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比较过程的讨论都外放出来,一方面使评标专家在对投标文件得评定比较上有所顾忌,同时对评标专家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一定威胁。这种快餐式评标环境,对于大多数简单项目没有什么问题,对于复杂的项目,局限性就非常明显,在这种局促环境中,评标质量往往是不高的。
    与此相比,传统的评标方式在评标心理调节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势,通过开敞的评标环境,欢迎致辞、专家介绍、项目介绍、评标计划和茶歇等,对调整评标专家的评标心理,提高评标质量上有一定的帮助。    
    6、评标时间 
    大多数政务中心并不具备长时间的评标条件,这种快餐式的评标,比较适合简单的项目,特别是当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似乎评审时间更短了,在这种心理下,评标质量就更不靠谱了。
    评标程序简单,评标技术含量及难度降低,并不意味着工作量的减少。在没有电子辅助清表的情况下,除商务评审外,主要评标工作是集中在工程量清单的校核和投标报价的修正上,对于水利、公路等清单项较简单的项目还好说,对于一个具有成百上千的清单项目的房建或市政项目,按常规评标安排,清标时间至少一到三天,评审时间一天,而实际安排的评标时间总共仅几个小时,而大部分时间仅用在抽查清单项,对报价修正这一块关注较少,有时仔细修正正常评标反而被认为不正常耗时间。如果采用电子招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评标过程就会更简单,质量会得到提高。针对评标时间仓促,评标时可能对报价修正方面有所疏忽,有些招标文件把投标报价修正放到了中标后,规定中标清单汇总高于投标报价,按比例修改清单项单价,如低于投标报价以清单汇总价为合同价,避免了评标时间有限,因评标遗漏对以后合同执行的影响,但中标后修改工程量清单单价是否能实质性改变中标内容则值得商榷。
    评标时间不足,是影响评标质量的一个因素。在快餐式布局的心理压迫暗示下,评标专家也想尽快完成评标,同时招标人按时付评标费(有些地方更进一步,给个起步价后,按半小时计费,时间按出入评标室时间之差计。)等也希望评标早点结束,因而完全靠评标专家自我掌握时间来达到合理的评标时间不太现实,一些重要项目的评标往往可以申请在外面进行速度可控的评标,但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却匆匆地评出了结果。
    评标专家如何变成砖家,如何防止评标专家变砖家除上面的考量因素外,还有投标人的水平、评标委员会的定位、招标人的期望、社会舆论等因素,最实质因素是社会诚信的缺失,当各种政策都管不住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良问题,只用采用人工隔绝方式来进行评标。那评标中的种种不便,和使评标专家变成砖家的后果,便是社会缺乏诚信的必然代价。所以政务中心评标有种种不便,本人也无意评论其对错,只不过从基础的原理上进行了粗浅的探究,希望能与广大读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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