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至30日,第二期贯彻学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培训班在京举办。我市市区两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监理单位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业务骨干,以及部分高等院校从事招标投标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等24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市招标办陈晓峰主任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做了开班动员讲话。陈晓峰主任首先肯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针对《条例》和两个标准文件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指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总结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实质上肯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并为我市下一步的招标投标工作指明了方向。比如,招标投标电子化、招标投标特约监督员制度、一次性备案制度等做法,都可以在《条例》中直接或间接地找到依据,有些更是国家大力扶植和鼓励的行业发展方向,《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陈晓峰主任强调,《条例》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防止虚假招标、规范评标行为、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强化行政监督等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监管部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建设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广泛开展培训;二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三是抓紧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制定、完善电子化招投标、标准招标文件使用等配套规则;四是依照《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期培训班为期三天,多位参与《条例》和标准文件起草工作的专家进行了现场授课。市招标办冯志祥副主任结合起草《条例》的过程,讲解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目的,并对具体条文逐条做了释义;市招标办合同备案一室白松主任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阐述了《条例》的具体操作实务;《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核心起草专家、清华大学客座教授邱闯老师,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和国外的工程管理经验,对两个标准文件做了详细解析。几位专家的精彩讲解,特别是现场的答疑过程,切实为学员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际操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学员们的好评。
培训结束后,协会为参加培训学习的各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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