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培训班第一期圆满结束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6

     2012年3月21日至23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在北京建设大厦成功举办第一期贯彻学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培训班。我市市区两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监理单位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业务骨干,以及部分高等院校从事招标投标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此次培训工作,得到了市住建委领导的充分重视,也获得了广大会员单位、企业的热情支持和配合。市住建委孙乾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刘其昌处长、市招标办陈晓峰主任、市交易中心黄健鹰书记等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

     孙乾委员做了开班动员讲话,他指出,多年来,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方共同努力下,招标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初步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体系,行业监管队伍不断充实完备,促进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平等、竞争有序,对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从法规制度和组织机构上发挥了保障作用。但建筑市场招投标环节问题依然存在,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然突出。如,一些建设单位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一些施工企业借用资质投标、围标、挂靠、违法分包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无原则地满足招标人的违法要求,行为不规范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任重道远。

     孙乾委员同时强调,《条例》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防止虚假招标、规范评标行为、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强化行政监督等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监管部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建设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广泛开展培训;二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三是抓紧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制定、完善电子化招投标、标准招标文件使用等配套规则。

     第一期培训班为期三天,多位参与《条例》和标准文件起草工作的专家进行了现场授课。国务院法制办刘其昌处长重点讲解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目的;市招标办冯志祥副主任结合起草《条例》的过程,对具体条文逐条做了释义;市招标办合同备案一室白松主任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阐述了《条例》的具体操作实务;《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核心起草专家、清华大学客座教授邱闯老师,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和国外的工程管理经验,对两个标准文件做了详细解析。几位专家的精彩讲解,特别是现场的答疑过程,切实为学员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际操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学员们的好评。

     培训结束后,协会为参加培训学习的各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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